又一個知法犯法!

2018/02/10 08:01:49 網誌分類: 時事
10 Feb

反對派僭建一籮籮,《大公報》早前率先獨家揭發,建築物法例專家、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的住宅露台以玻璃窗圍封七年。日前屋宇署回覆本報,證實張達明嘉樂閣的住宅單位露台以鋁窗圍封,屬於僭建物(明知違法卻不執法,何解?何解)。早前本報就張宅於田土廳「釘契」及露台圍封向張達明查詢,他說有遵從清拆外牆僭建物命令的「滿意紙」,表示對住宅「釘契」多年不知情(「港大」好炒左佢啦!咁「無知」如何教法律?難怪「大學雞」變左「小學雞」),卻多番迴避以玻璃窗圍封露台的指控,更稱「屋宇署從來無要求過拆」,欲將違反建築物條例的責任,推卸給政府部門。(所以,我早兩日講過啦:屋宇署應摺埋佢---形同虛設!)

《大公報》於上月中獨家揭發張達明位於九龍露明道嘉樂閣低層單位的露台,有六扇窗圍封,有別於樓上、樓下的開揚露台。當時本報將拍攝張宅的相片給予建築師學會副會長何文堯評論,他專業判斷露台以玻璃窗圍封「明顯是僭建」。

屋宇署於二月五日回覆查詢表示根據屋宇署記錄,在2011年6月向業主發出拆除若干外牆僭建物的命令時,該單位露台的部分防護欄已拆除,並以鋁窗圍封,與大廈的批准圖則並不相符,屬於僭建物。屋宇署的回覆補充指有關露台的違例改動,並不屬於2011年進行嘉樂閣清拆外牆僭建物的大規模行動的取締項目。本報再追問該單位露台的違例僭建,會否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惟至截稿前未收到回覆。(點答好呢?認部門「懶」好、定係收左「賄款」好?)

只顧炮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張達明寬己嚴人,七年以來心存僥幸,月前張回覆記者時稱「屋宇署從來無要求過拆(露台鋁窗)。」並稱2010年購入時沒有看單位的核准圖則,買入時露台已被窗圍封,不知露台不能圍封。(不過,如果司長行得正、企得正,又點會俾人有口實?)

張還辯釋當年屋宇署巡查物業,通知他兩個花槽的實心平台涉及違例建築並發出清拆令,張已安排工程人員按清拆令執行。至於張宅遵從清拆令的確認信「滿意紙」,屋宇署指由於有關信件未能於土地註冊處成功註冊,上月已再次將「滿意紙」送予土地註冊處跟進。

本報向張達明表示已獲屋宇署確認其住宅的露台以鋁窗圍封屬僭建物,查詢他會否清拆及復原大廈核准露台的圖則,他沒有直接回應,只稱已跟隨2011年屋宇署的清拆令執行,清拆屋宇署需要清拆的僭建物,會根據屋宇署的意見及既定政策清拆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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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8/02/10 18:30:12 回覆

香港法律界,知法犯法,教壞細路,有呢班咁嘅老師,又可以教出甚麼樣的學生呢?

2018/02/10 16:43:36 回覆

人前說人醜、原來背後最醜嘅係自己。點解?呢種人係教人學法律架!唔使解釋啦!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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