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鷄迎狗

2018/02/16 08:27:20 網誌分類: 生活
16 Feb

今日大年初一,先向各位拜年。祝大家狗年一帆風順、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大年初一,以前阿媽罵落(唔係教):唔可以講唔吉利嘅說話!以下祇是令人唔開心嘅說話,唔算唔吉利吖:

轉載:

以為謝安琪對疫苗的另類意見,很快就會被更重要的新聞蓋過,沒想過仍有人在網上為文,要謝安琪道歉。

哈哈哈,作者也太看得起謝小姐吧,她又不是陳肇始,人家不過是一位歌手,也是個家長,對育兒有自己的看法,在私人平台跟朋友分享,自有她的自由,與其他人何干,至於錄音事後被輾轉公開,則是她沒帶眼識人了。(哈哈!我寫網誌都一樣,舒發己見啫!唔啱睇咪唔好睇囉,我唔會就自己言論道歉架。)

而且我衷心佩服謝小姐有擔當,事情鬧大了,她第一時間承認聲帶中人的確是她,但也明確表示她教養孩子的方法,不會因此而改變。看,多爽快直接,半點不拖拉,也不左閃右避,四大醫學會有權出來反駁我,我也有權堅持己見,道甚麼歉?你看那位知法犯法的高官,有沒有這麼利落,至今有認過自己明知僭建仍購入單位嗎?她夠膽表裏如一,站出來說句「僭建有理,我以後仍會買僭建樓」,我就話你叻嘞。

近日最叫人痛快的新聞,大概是王桂壎自爆身為通訊管理局主席漏報持有中移動股票(呢樣嘢同做律師,買樓唔清楚有冇僭建,真係如出一徹!)隨即主動引咎辭職一事,王先生左一句「規矩終歸是規矩」,右一句「疏忽不是理由」(學吓嘢啦:司長),哈哈哈,見傳媒時自信爆燈,真似一巴一巴摑落某女士處。

謝安琪不是陳肇始;鄭若驊拍馬追唔上王桂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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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份人好公道嘅,唔可以淨係鬧佢,因為有位仲抵鬧、仲衰過佢千倍:我咁講唔係為司長脫罪---錯便是錯!犯法/判罪祇分輕重:唔會好似某些「官」咁---判刑因佢地「姓氏」而異!

轉載:(巴士的報)

今早還未睡醒,便收到朋友WhatsApp過來的新聞,說《頭條日報》爆料,南區區議員司馬文在西貢五塊田的村屋別墅,又發現新的巨型僭建物。

司馬文在屋後租用的政府官地上,僭建了一個高達七米的巨型石屎平台,連接自己的後花園。司馬文答記者問時形容那個僭建花園「用來遛狗,是狗花園,狗用多過人用」。朋友的留言有點氣憤:「窮人無屋住,僭建造狗屋」。

睇左會唔會覺得:人不如狗呀?

司馬文的「僭建事件」早前被傳媒揭發,發現他在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參加補選之前,急急拆除天台最明顯的僭建屋。他當時說有五處僭建,並稱已按政府規定已作出申報。其後屋宇署人員到現場調查時,發現他說謊,僭建物其實有九個之多,當時還未注意到司馬文屋後租用官地上的巨大僭建物。(
如果佢當選,係咪用佢嘅專業知識:教人如何僭建而無須負上法律責任呀?抑或教人學吓「毛婆」咁,做左「垃圾會已完」就犯法都冇人敢告呀?)

這個「司馬文僭建狗屋事件」,暴露了兩大問題:

第一是情節惡劣,涉嫌犯法。細看這個七米高平台其實非常巨大,建在山坡,構成極大安全問題,他不在記者迫問下也不承認這是僭建,誠信亦甚有問題(不過,呢啲人才有機會做「已完」喎!好多選民係盲架---即使眼唔盲,都心盲。)其實司馬文對僭建的態度十分惡劣,他在十年前已收到政府的清拆令,但他拒絕清拆,任由政府釘契。他於二○○六年開始參選立法會旅遊組別,二○一○年當選南區區議員,之後參選過超級區議會、人大和選委,但一直拒絕清拆僭建物,他太太是規劃師,兩人明顯知法犯法。直至他今次要參選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補選,由於這個界別直接與管理違法僭建有關,他才去清拆一些最明顯的,例如天台屋等僭建物(邊個夠膽告?除左官官相衛外,人地係「已完」;香港地:「已完」大晒架馬)。

屋宇署網站都寫明,「不遵從清拆僭建物的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及罰款港幣二十萬元」(罰二千萬都冇用啦---都冇人採取行動!)司馬文過去十年拒不清拆,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香港好多人僭建,但拒不清拆十年任由政府釘契,就很少人這樣了。

第二是拒不清拆,又貪又蠢。如果我們說當年的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很蠢,在選舉或任命之前也不解決僭建問題。那麼,司馬文的情況就更加嚴重,他不但蠢,而且貪。因為到了今天,他還是無意清拆那個僭建的巨型平台後花園,只想側側膊走過場,妄想可以在當選議員之後,繼續保留和享用他口中的「狗花園」。(
難道與膚色有關!)

司馬文的僭建情況和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很類似。毛議員把淺水灣豪宅的車房,圍封成可使用的室內面積。屋宇署八年前指該改動違反了物業用途,但她至今仍然拒不清拆,這也是一個貪心的表現。司馬文的百多呎僭建狗花園,以西貢樓價至少兩萬元呎計,最少值二百、三百萬元,佔用了公家資源。而毛議員的改建就更離譜,淺水灣樓價最少每方呎三、四萬元,二百方呎的車房改成住宅用地,市值最少值六百、七百萬元,同樣是霸佔了公眾資源。問題是,為甚麼他們可以拒不清拆,又真的不用清拆呢?恐怕是政府怕了議員,放生他們。

民陣周日發動遊行,要求僭建的鄭若驊辭職,有約一千人參與,為甚麼泛民可以這樣的雙重標準?這邊廂泛民要求鄭若驊辭職,那邊廂卻支持僭建嚴重十倍、但拒不清拆的司馬文參選,還把四名泛民參選人捆綁在一起,這是甚麼邏輯呢?我認為,這是泛民不考慮原則,只求集結政治力量的功利做法。在泛民功利,建制又戇居,不懂去狙擊的狀況下,就出現這種連普通市民都見到的議員有特權現象。(
我建議:日後所有高官犯法要辭職(唔辭咪炒左佢囉),「已完」犯法,即時停職並於廿年內不得再參選!如果日後發覺係誤判嘅,「正苦」補發番津貼俾佢(呢個機會其實好微),千其唔可以停職留薪,等候審判,因為一等就完埋果屆,喊都冇用!---而且有好多先例:財到光棍手,唔慌有回頭!睇吓「梁游」事件就知啦!

我有位學者朋友是新界東選民,他說很想投泛民陣營的范國威一票,但范國威卻與司馬文捆綁一起,他又怎投得落手呢?他有一個形容很有趣,他說二○○八年爆發次按危機,主要是金融機構把一成的垃圾按揭和九成的優質債券捆綁一起,變成次按債券,還拿到AAA評級,而這些有毒債券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崩潰。朋友說,泛民這樣把實幹議員和僭建專家捆綁在一起,捆綁搞到一團糟,令支持者投不下手。

(各區候選人名單請參考選舉事務處網頁)

算啦!祇能夠期望啲選民清醒啲,唔好選票亂投就阿彌吉蒂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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