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得你就霸!

2018/02/23 08:07:30 網誌分類: 時事
23 Feb

南區區議員司馬文位於西貢的村屋,佔用官地並僭建平台一事,長達十二年,若非被傳媒揭發,無人追究,直至事件曝光,地政總署通令司馬文須拆除平台上的加設裝置,他才照辦,表現極其惡劣,身為公職人員,做了極壞的示範。

事件反映的問題,仍未有答案。第一是司馬文在○六年購入村屋後,以短期租約向地政總署租用圍繞村屋的土地,作為後花園,同時開始佔用對出一個平台,成為他口中形容的「遛狗花園」。十二年過去了,期間他應多次申請續租並獲批准,問題在於為何地政總署續批租約,卻沒有發現土地旁官地遭人佔用,給租用人有機會任意使用,結果出現鄰近官地遭佔用長達十二年的荒謬情況。

地政總署人手不足,巡查乏力,已是公開的事實(我絕對唔同意人手不足!如果純粹係懶,俾人僭建左都唔知,咁知道後咪即時採取行動補鑊囉!何解仲係軟手軟腳?咁祇有兩個原因:一係欺善怕惡、二係受左錢財)司馬文個案,凸顯長期霸佔公共資源的行為,應是常態,更誇張的個案,應該存在。本港土地珍貴,政府要反思是否需要作出改變?不容犯法行為視作平常。

第二是傳媒揭發事件後,地政總署只要求司馬文拆除加裝在官地上的地燈,卻沒有進一步要求他拆除整個平台,做法令人疑惑(即係當年廉署未成立果陣咁囉:警方要交數,黑社會咪做場「大龍鳳」叫做交左差囉。依家件事「黃」左,咪「係咁倚」做啲嘢叫做向公眾交代囉)。要知道,司馬文曾向記者承認,是他在平台上鋪上石磚,成為現狀,公眾質疑這是否屬於違法僭建行為?如果司馬文村屋外牆多處僭建違法,需要清拆,為何他佔用官地並加建之物可以存在?為何他不用負上責任?對於名人違例個案,部門的處理顯得有心無力,會否縱容更多人視法律如無物?繼續貪婪地濫用官方土地?(問咁多為什麼都冇用架,要徹底查一定查倒架!問題係:

一. 有冇人夠膽查?

二. 查倒真相又有冇人會追究?

三. 僭建者拆除僭建,是否便當冇事發生?

哈哈!講咁多做咩嘢吖,依家個「正苦」咁冇用,一於霸得你就霸啦!通街都僭建,咁啱告倒你、真係算你唔好彩;不過,想深一層,僭建前先參選,做左「已完」日後犯法就方便好多!睇吓「毛婆」就知啦。)

李一飄

回應 (2)
我要發表
2018/02/23 12:37:54 回覆

你講得啱,可惜呢個「正苦亅吾正常!

383383
383383 2018/02/23 09:39:18 回覆

正苦係軟腳,不敢執法,變相鼓勵有錢有勢的人,佔用官地。

 

明明証實佔用,都可以用低價即租,你話,不是鼓勵,是甚麼?

 

殘廢正苦部門!

 

正常做法,為官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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