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水準越來越差。與法盲無異。
跑完東京馬拉松後本想好好休息休息,跟朋友喝酒慶功一番,暫時不涉他事。只是,看到法官陳慶偉有關前特首曾蔭權案的判詞還是禁不住要說幾句。
陳慶偉法官頒令曾蔭權須負責律政司部分訟費,他的判詞有幾點非常值得商榷,甚至令人質疑他把個人偏見凌駕司法公正之上。
左起:法官陳慶偉、被告曾蔭權、到庭旁聽挺曾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其一,陳官指曾蔭權在調查過程中不合作,令廉署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調查案件詳情,包括弄清楚曾蔭權跟李國寶、黃楚標的關係等。陳官認為曾此舉違反合作的承諾,增加廉署工作量,所以判他要付部分堂費。
可曾蔭權的所謂不合作不是用甚麼手段或方法妨礙調查,他只是保持緘默而已;而緘默權及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是普通法體制內任何被告的基本權利,曾蔭權行使個人基本權利有何錯可言,有甚麼理由因此受罰呢?
此外,陳官狠批曾蔭權的朋友、前高官下屬到庭旁聽對陪審員有影響,甚至形同是組織「黑衣人」威嚇陪審員,損害法治。陳官這樣的說法既是對陪審員及陪審團制度的侮辱,也是對到庭聽審支持曾蔭權的人的無理指控及侮辱。第一,陪審員都是成年人,有一定教育水平及工作經驗,認為他們因為某些名人到庭聽審就會受影響傾向同情被告完全是無根據的惴測,也低估了他們的智慧。而且,「名人」、「前高官」到庭沒有甚麼威脅可言,跟有勢力的「黑衣人」完全不可相提並論。再說,現今社會反建制(anti-establishment) 意識高漲,「前高官」旁聽引起陪審員反感而對被告不利也說不定,陳官的裁決實在太武斷了。
更重要的是,這些「前高官」、「名人」並沒有收取任何好處、利益而來,也不期望已成落水狗的曾蔭權可以帶摯些甚麼,他們只是想為老朋友打打氣,讓曾知道朋友沒有在他人生低潮時abandon他。這份朋友之情就如前財爺曾俊華所言是普世價值。陳官偏偏把雪中送炭的朋友說成搞陰謀詭計破壞法治的人,他不是在侮辱曾俊華、黃仁龍等人嗎?若陳官的邏輯成立,曾蔭權或其他政經要人再遇上訴訟要出庭大概必需清場,以免閒雜人等影響陪審員及法官。
法官也是人,有自己的喜惡及價值;他們有比較保守,有的則是自由派。重要的是法官不把個人喜惡凌駕司法原則及程序,不讓自己變成中國封建制度的判官,自把自為不顧程序公義及司法公正。若不持守這樣的原則,法官很易變成破壞法治的元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