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官官相護?

2018/04/13 07:36:59 網誌分類: 時事
13 Apr

申訴專員公署的最大功用,就是為政府「驗身」,除了接獲涉事部門機構投訴數字是一個指標,另外部門被發現有缺失或不足之處的個案,亦有一定參考價值,政界都對此甚為關注,並視為部門過去一年表現其中一個參數。(揭發同跟進係兩回事!首要係有市民揭發。據我所知,公署唔會主動調查部門。即使有人揭發,祇要公署接受了有關部門解釋,亦不會跟進)

 

最新出爐涉及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接獲政府各部門的投訴個案,公署已完成處理四千四百零四宗個案,接獲最多投訴的首三個部門是房屋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有五百七十二宗、四百五十六宗及二百七十五宗。至於三司十三局方面,公署接獲最多投訴的是教育局,合共七十宗。(呢個結果並不意外,淨係睇吓過去多少高官/權貴僭建,有關部門有冇跟進、或者視而不見就可見一斑!天橋/隧道成為露宿者天堂,連床褥帔鋪都放晒響度都冇部門處理,就可知呢啲部門職員有幾懶、有幾貪----係貪錢定係貪生怕死?)

 

更值得關注並需要細看的數字,是已跟進並終結的個案,有三百五十四宗個案所涉機構有缺失或不足之處,食環署以六十四宗稱冠,其次是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有五十三宗及三十三宗。(又有咩嘢出奇呢?隻「妖」同肥佬黎犯法,證據確鑿,「律正屎」都可以話證據不足啦!要放生,一定搵倒理由,話之個理由連三歲小朋友都唔信---呢啲叫做「大石壓死蟹」)

 

事實上,食環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名列前茅」,外界對此並不意外,近期更有新鮮熱辣的例子印證,涉事「主角」正是食環署及屋宇署。

 

早前有食環人員力數屋宇署卸責「三宗罪」,把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滲水辦內部矛盾公開化。正所謂「事出必有因」,據報原因之一是食環人員屢向上層投訴不獲受理,加上無港府高層居中協調化解,因此決定將家醜外揚向立法會申訴部「告狀」。

 

試想想,食環人員要出動家醜外揚這一招,就知道情況之危急已到水深火熱的地步,合理地推測港府內部根本無人想「接波」處理這個燙手山芋。究竟政府的盤算是否希望滲水辦跟進投訴「有頭有尾」,而且盡快處理積壓個案,如果答案是正面的話,一來應把滲水辦層次升格,二來應由港府高層協調統籌,否則長此下去,繼續把責任「不隨身」,市民日積月累的怨氣,終有一日會大爆發。(市民對「正苦」嘅怨氣經已爆發啦!連我一個咁支持「正苦」嘅市民都支持佢唔住咯!)

 

傳媒人 畢日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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