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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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

2008/03/02 02:47:33 網誌分類: 不經之談
02 Mar

某日搭港鐵,閒極無聊抬頭看到對講機旁邊貼了一張紙,寫了「非法使用罰款5000元」幾個大字,嚇了一跳。非法使用?莫非香港對對講機這東西的使用還有一條法律,規定什麼時候,什麼人才可以使用?不然何來非法?好在下面還有一句英文「Penalty for improper use $5000」總算讓我鬆了口氣,所謂非法使用其實是不適當使用的意思,好在香港還有個如有疑義以英文版為準,不然的話就港鐵有些難堪了。不是嗎?香港對對講機的使用既然沒有一條法律,那麼誰都可以任意按上一下,要罰款,嘿,請先把這條法律拿給我看看!

只是這英文也不是所有人都懂的,倘若有一天有那位知道香港對對講機的使用沒有一條法律的又真不懂英文的,突然惡搞一下按上一按那又如何是好?看來港鐵真的有必要檢討一下,找個中文水準好點的人重新翻譯一下這些似是而非的告示了,不然的話實在很丟自己的臉。

話說回來,這improper也不見得是個好詞,所謂不適當使用的意思是什麼?不該用而用固然是不適當使用,該用而不用同樣是不適當使用!譬如用個什麼人昏倒過去,旁邊有人眼明手快按了對講機,讓司機通知站台派人處理。這個在港鐵的解釋裡大概算適當使用了。不過在旁邊如果還有其他乘客,不好意思你們是該用而不用屬不適當使用,根據港鐵的條例,每人盛惠5000大元!

這種人命關天的大事倒可以決定是否該用,每位乘客排隊按上一次也就算了,好在這規定裡沒說出事後多久按或不按才算不適當使用,大家這5000大元總算省下了。不過如果港鐵說每件事發生,只許有一個人按。則這時候大家只好先為這5000大元打上一架,決定由誰來按了。同時如果發生的是件不大不小的事那又如何?所謂按也5000元不按也5000元。如果是只有當事乘客一人在場到好辦,自己根據本身情況決定按不按就是了。這是該乘客和港鐵之間的博弈。博弈通常會使人們理性地選擇風險最小、收益最大,亦即性價比最好的決定。

問題是車廂裡通常不會只有一個乘客,而且港鐵說每件事發生,只許有一個人按,那到底按是不按呢?這時每個人都面臨按或不按的困境,於是大家你看著我,我看著你,這種面面相覷的狀態就是一個多方博弈的膠著狀態,也就變成乘客之間就這5000元的多方博弈了。多方博弈中,局面決定於每一個參與者的操作,這時要想根據最終勝負標準進行計算就要考慮所有對手將要採取的各種策略組合,決定自己的對策。這時各人的贏利(payoff)(實際上是處罰)是罰款如下。

 

適當

不適當

-100000), -5000

-5000 0

不按

-5000 0

00

事情發生,就分成兩派人,一派認為該按,一派認為不該。結果是沒人按!為什麼?認為該按的人都搶著去按,免得當不適當使用的人交那5000罰款,結果還沒接近對講機就先給人打倒在地,最後由最能打的那位仁兄或仁姐順利勝出,按了一下。問題是信息不足,大家都不知對方戰鬥力如何,一個不小心,想省這5000罰款,結果給人痛打一頓,住院三月,醫療費每人一萬,得不嘗失,還是一動不如一靜。交這5000大元算了。認為不該按的自然也不會去按。這一來對講機就形同虛設了。

其實按扭掛的頗高,已經有足夠的防止亂用的作用了,貪玩的小孩子是夠不著的。至於大人除非腦子有問題是不會去亂按一通的,而腦子有問題的人是不會去考慮這5000元的問題的,貼這告示出來其實是畫蛇添足,更是對廣大香港市民判斷是非的能力的絕大不信任和侮辱。香港人的公司居然不信任香港人!怎麼會這樣呢?後來我想通了,地鐵一九七五年成立時,香港政府是唯一的股東,殖民地政府不相信香港市民也是有的。香港特區政府雖然把地鐵上市,可還是地鐵的最大股東,上市時香港特區政府只出售地鐵百份之二十三的股份。回歸都十年了,香港人自己的政府居然還不相信香港市民?難怪有人說回歸十年香港的人心還沒回歸,原來是指香港特區政府還是殖民地政府心態,香港特區政府的人心還沒回歸呀。

回應 (2)
我要發表
2008/03/06 05:11:26 回覆

犀利,咁都可以引用Game Theory!莫非你是傳說中的「香港Nash」?hahaha~~

則卷小雲
則卷小雲 2008/03/02 04:39:44 回覆

這告示可能是給無知的人看的, 因為話明無知, 咁就可能以為那個是拉環扶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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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差大臣
欽差大臣 2011/02/10

新年好,估计大侠也是要过年的。

巧茹與小泡泡
巧茹與小泡泡 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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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差大臣
欽差大臣 2010/12/25

圣诞快乐!

欽差大臣
欽差大臣 2010/09/22

也祝各位老少爷们过上一个快乐的中秋节!虽然下雨,但----

明月时刻在心头,便可愉悦中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