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也有歧視

2018/04/26 08:41:33 網誌分類: 經濟
26 Apr
        英國的非洲移民控訴倫敦街頭罪案猖獗,治安崩壞,斥責英國司法判刑太過軟弱,如果在他們原籍的國家,這樣的罪犯老早就被吊死了。

        這牽涉出一個十分弔詭的問題,英國曾經也有嚴刑峻法,十七世紀末到十八世紀中的司法制度一度被稱為血腥法典,十分嚴酷,普通平民一旦惹禍上身,等於踩入死亡陷阱,毫無人權保障。嚴刑峻法除了令人身陷恐懼,還會滋長冤獄:一旦破案成為行政命令,就會出現「有殺錯無放過」,必然會有人想辦法盡快破案,不惜羅織構陷無辜,譬如所謂的「賞金獵人」。

        英國的司法制度從血腥法典改進到今天,廢除嚴刑峻法,寧願網開一面:「有放過無殺錯」,以求保障人權,即使是罪犯也不可受虐待,或者遭冤殺,這是軟弱還是仁慈,或許見仁見智,但如果沒有此一思想基礎,就不會有今天包括香港人也信賴的普通法。

        英國創立的普通法制度:司法獨立,保障人權,寧縱勿枉,是構成現代文明的根基,有趣的是,也是移民大量湧入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的原因之一。全世界各國移民湧向西方國家,而不是顛倒過來的趨勢,不僅僅是因為西方國家有更多賺錢的機會,或者享受各種福利,在他們潛意識裏,其實也深知人權得到保障的各種好處,譬如政府不會一聲令下侵佔私人財產,當然也包括政府不會隨便羅織罪名,將但凡看不過眼的人囚禁或處死。

        但此一尊重司法獨立,保障人權的觀念,本來只限於英國本土而已,經過兩百多年的薰陶,才令人人信服,來之不易。但英國的普通法制度並不是為了普世利益而設計,傳統以來量刑寬大,本來也只是為本國國民着想而已,而不足以應付今天的社會局面。

        因為今天的英國是移民國家,而不是孤立於歐洲的島國,不同移民先來後到,攜帶各自的宗教文化背景,而組成今日所謂的多元文化,但這些外來文化和英國的普通法制度,是不是享有共同的價值觀?

        倫敦淪為罪案之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許多持刀行兇的年輕罪犯,本身也不認同英國本土文化,他們賤視其他人的性命,對於婦女兒童老人毫無憐惜之情——如果他們的文化價值觀原本如此,西方的左派是不是也應該對這些罪案予以包容?

        正如倫敦的移民聲淚俱下指控:如果這些街頭傷人罪案,發生在他們的祖國,罪犯早就被吊死了,說得一點也不錯——既然英國或者其他西方國家尊重外來文化,為甚麼沒有考慮過採納多元的司法制度?即犯案者,按其原籍國家的司法制度審判,而非唯普通法獨尊,這樣豈不是更公平,更包容?既然英國的基督教信仰,或莎士比亞作品不能凌駕於其他宗教和文學,則普通法又憑甚麼獨享尊榮,依然奉為唯一的司法標準?難道說是這些外來移民的國家,其司法制度都不及英國先進,不足以保障人權,不夠文明嗎?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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