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轉移視線乎?

2018/05/04 07:01:38 網誌分類: 政治
04 May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私隱專員發公開信,關注政府人員在立法會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時,是否涉及監察議員私隱。他認為,政府可透過致電議員或直接觀看會議等方法,掌握整體出席率、法定人數等,因此絕非必須記錄個別議員的行蹤。

許智峯指,《私隱條例》規定,個人資料須以公平的方法收集,但政府紀錄議員行蹤前,未有正式諮詢立法會,秘書處亦從未諮詢或通知議員,他質疑做法是否公平,亦關注政府保留議員行蹤資料半年後仍未刪除,會否涉及違例。(佢第一日做「已完」呀?今時今日至提出,似係佢想轉移視線喎!)

《私隱條例》規定,保留資料的期限不得超過實際需要,而政府亦有內部指引,要求即日刪除議員行蹤資料。

許智峯又問及,私隱專員是否掌握政府監察議員行蹤的原始紀錄資料?如否,專員是否曾引用《私隱條例》賦予的權力,規定政府提交原始紀錄資料?政府是否回覆指沒有保留有關原始紀錄?這牽涉官員誠信問題。根據《私隱條例》,向專員作出虛假陳述;或誤導專員,均屬罪行,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他在信中詢問,私隱專員有否掌握原始紀錄資料,以及政府具體收集的資料,是否包括出入紀錄、時間及身處位置,又認為私隱專員應按《私隱條例》提供實務守則或指引,禁止政府人員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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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83
383383 2018/05/04 07:37:27 回覆

為何私人專員在回覆時,不加多句:

許生,你搶人手機,並在洗手間內查看手機內容,絕對是侵犯別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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