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家

2008/03/07 08:52:14 網誌分類: 其他
07 Mar

        如夫婦離婚時,雙方財產平均分配的做法我是比較認同。其背後原因是本着一個肉麻的信念。

 

        我認為婚姻是將兩個單獨的個體,發展成一個新的完整實體。新實體經歷的快樂兩人一同分享,經驗痛苦和悲哀兩人一同分擔。夫妻兩人用和做的一切必本着大家為先,自物在後。中途不幸這實體要分開,例如離婚,這樣舊實體以前擁有的便要重新分配。而離婚時雙方財產是建基於婚姻實體所創造和擁有。所以之後雙方財產將平均分配便變得合情合理。

 

        這時可能有人會問:「所有財富是在我結婚前已擁有,而家取回我所應得的有何不妥?」如真是有這種想法,我便很奇怪以前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會選擇【甘苦與共、白頭偕老】。你愛你的令一半還是愛你自己多些?如財富比較重要,何不拿點錢,包租一個玩伴還來得實際,這樣不只有新鮮感,還不需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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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卷小雲
則卷小雲 2008/03/10 14:38:17 回覆
若遇上個爛賭男或者爛賭女就真係該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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