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火
木水火
木水火

外聞網議:英拘擾警「喇叭婆」 網民:反對派撐唔撐?

2018/08/12 23:00:01 網誌分類: 時事
12 Aug

外聞網議:英拘擾警「喇叭婆」 網民:反對派撐唔撐? {#icono_86}

2018-08-12

■「喇叭婆」無視警察警告,結果真係拉得。 視頻截圖■「喇叭婆」無視警察警告,結果真係拉得。 視頻截圖

    香港班反對派中人,經常話香港警察「暴力」、「濫權」,侮辱佢哋係「黑警」,仲經常話要向外國「投訴」。不過,網上就流傳短片,片中一名英國阿婆無視警告,喺一批英國警員面前吹喇叭,結果就被拘捕。唔知香港反對派,係唔係應該支持香港警隊追上呢種「國際標準」呢?如果係嘅話,你哋就要支持特區政府就辱警罪立法啦! {#icono0_2}

   點擊香江」fb專頁近日上載一條短片,片中一名阿婆在英國警員面前吹喇叭,警員即警告她停止,但她並無理會,更挑釁地再吹一次,最後被警員拘捕,「反觀香港,像林慧思般不斷以粗口辱警卻安然無恙,非建制派常掛在口邊的國際標準呢?」 {#icono_35}

    網民「Yip Lee」就介紹,英國在1986年所制定的《公安法令1986》中,有一條「騷擾,驚慌或窘迫罪」。根據該法例,無論公眾場所或私人場所,任何人如在另一人的聆聽或視線範圍內(a)作出威脅性或侮辱性的言語或行為,或失常行為,或(b)使用書面,標誌或其他可見的展示方法,展示任何帶有威脅性質,辱罵或侮辱內容,致使另一人感到騷擾,驚慌或窘迫,即屬違法,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不高於第三級的罰款。 {#icono_40}

    佢繼續介紹,如該人的騷擾行為乃是蓄意作出,英國《公安法令1986》還設有另一條「蓄意騷擾,驚慌或窘迫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判監不高於6個月、不高於第三級的罰款,或兩種處罰同時執行。

   「Yusang Wong」就話:「看清楚外國的警察是不可以隨意挑釁的,若一意孤行的話警察就可以行使拘捕權。這就是國際法賦予前線警察的執法職權。」「Tang Li」道:「支持香港跟國際標準,辱警即拉!」

    譏「港獨」應效法「宗主國」

   「HK Au Yeung」就向經常就香港事務說三道四的末代港督彭定康挑機:「民主自由?英國喎!彭定康請回答吓啦!」「Tung Kai Chiu Jonathan」就揶揄班經常向英國乞援的「港獨」分子:「成日話要學前『宗主國』,而(𠵱)家又唔學嘅?」 {#icono0_24}

   「Vincent Chung」嘆道,香港警察「太仁慈」:「如果你去美國挑釁警察,一槍就打掛(瓜)你,睇你串(寸)定係支槍勁,......警察一再忍讓,就導致今時今日哩(呢)個局面,辱警周不時會發生,希望盡快訂立辱警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川

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8/12/HK1808120043.htm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