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律規箴 (1)

2018/08/29 08:09:05 網誌分類: 生活
29 Aug

玉律規箴

冥府一殿文判 降

一、握權

世人在人生過程中最容易造作惡業者,即屬手中握權柄之人。 莫看他在世司權握柄、呼風喚雨,一旦三寸氣斷,魂歸冥府之際,難逃陰司冥律之制裁。然則絕大多數有權勢之人,其聰明才智必定超越常人,而其身處陰森冥獄之間,更是一口推翻自己在世所造惡業。但冥府「孽鏡台」卻是秋毫可鑒、無所遁藏。故寶鈔有載「孽鏡台前無好人」。本殿正是職司孽鏡台,不論善惡罪魂要定其功過,必先由孽鏡台顯像,庶幾無可推託。由此,本殿定其功過善惡,善者升天;惡者論其罪業分發各殿審判。

但是,冥律雖嚴,罰在身後,不免令眾生有「善者未得福報,惡者未得禍報」,而心生不平。故 關皇掌玉帝之尊,令改因果為現世報,以期平息隔世果報之不平。

本殿承命,乃以孽鏡台所記錄陽世人造作惡業,簽註罰則,立呈有司,侍機即報。因而先列出手握權柄之人,所易造惡業,罰損折耗福祿壽報之條例,以警世人。陽法評判世人犯罪,首重動機;次重損害程度;三則視其有悔改之心與否。

冥陽同例,凡有所權柄之人,起心動念為私慾者,立即削其一福;若其行為造成損害他人,以受害者多寡,可以削其至百福;更甚者,可以折其陽壽。若犯意者,能有悔悟並進行補救,則可撤銷其耗福損祿之報。若已顯報者,可賜其一次貴人善緣之機,稍助其所損耗之福祿。但其先決條件,是其人確切誠懺,並有實質補救自己所造成之為害他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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