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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計劃划算嗎?

2018/11/02 04:13:01 網誌分類: 經濟
02 Nov
          為了解決「屋荒」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在第二份《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增加過渡性住屋的政策,當中包括已在進行中的深水埗南昌街「組合社會房屋試驗計劃」。不過,這項計劃有多大效益,令人存疑。

          所謂「組合社會房屋」,俗稱就是貨櫃屋。今年年中,關愛基金小組已通過撥款三千五百七十萬元,資助社聯在南昌街推行此項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其中二千四百萬元用於購買組合貨櫃屋,另外千餘萬元作為建築費用,料可讓九十戶家庭受惠,預計明年第四季入伙。

          貨櫃屋有安裝快捷、拆遷方便的特點,所以現時在不少建築工地,均可見到此類貨櫃屋,作為臨時辦公室、員工休息室或儲物室之用,但是否適合用作短期性質的臨時房屋,實在值得探討。

          就以南昌街的試點為例,耗資三千五百七十萬元,但僅能讓九十戶家庭受惠兩年,划算嗎?細心一算,三千五百七十萬元除以九十戶,再除以二十四個月,即每戶每個月成本約要一萬六千五百元,這還未計地皮業權人兩年只象徵式收費一元的優惠。將來貨櫃屋租金方面雖未制定,但租戶對象是符合輪候公屋資格家庭,加上貨櫃屋各項設施和條件都不及公屋,故所收租金應不會高於公屋。現時全港公屋超過七成單位租金低過二千五百元。換言之,將來入住南昌街貨櫃屋的家庭,就算繳付二千五百元租金,其實每月亦享受着超過一萬四千元的補貼。

          一萬四千元是甚麼概念?這個數額,現時在市區私人樓市場已可租到一個三、 四百呎的單位,面積比貨櫃屋還要大。既然如此,把這些資源直接補貼那九十戶家庭租屋住,豈非更省事?

          有人說,那些貨櫃屋可用三十至五十年,所以成本價不應以兩年時間來計算。說得有道理,但亦不可不知,這些貨櫃屋是打游擊性質的,理論上每兩、三年便要拆卸搬遷(把地盤還給業權人),如時間脗合,也許搬到另一個地方可即時循環再用,讓一些新需要的家庭受惠;若未能即時找到合適地點「接力」,那些貨櫃屋便須另找地方存放。拆卸、搬遷、重組、維修、保養和存放,每樣都需要錢,錢從何來?如補貼租住私人樓,反而沒有上述煩惱。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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