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火的保羅達羅馬人書

2018/12/06 11:14:13 網誌分類: 宗教
06 Dec

這幾天,夏語雪友人的FB十分熱鬧,友人只發一個帖,話沒想到一周內爆出270個以上的回應。

那麼,帖子關於甚麼?大意是說華人傳統唔太介意同性戀,前提是別太張揚。友人的理據,其實挺簡單的——就如紅樓夢,也有賈寶玉與蔣玉菡的男男情節。

不過,似乎議題惹火,論點是甚麼沒有多大關係。友人朋友多,在他的朋友圈中,有熟悉儒釋道的,有不婚同志,有法學專家,也有虔誠基督徒。儒家觀點引發了好些討論,但還不及耶教觀點惹火,尤其是講到新約使徒保羅寫下的羅馬書。

夏語雪12歲受洗,現在雖然沒怎麼參加教會,但總算認真讀過聖經,覺得一般教會人士,對聖經教義的理解,不能說是錯,但卻流於片面。

一般,教會反對同性戀行為,基於羅馬書一章26至27節:「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自然的關係變成違反自然的;27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和女人自然的關係,慾火攻心,男的和男的彼此貪戀,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逆性行為當得的報應。」

這兩節聖經,保羅選詞十分含糊,行文沒有採用同性行為這類意思明確的詞語,而是相信讀者有足夠背景知識,能懂他說的是甚麼。用文化研究的術語區分,這是所謂的高情境文化(High Context Culture)用語——我不把話說白,你懂的!不過,縱然保羅說的不明確,但我們很難說,這不是在講同性戀。

然而,假使保羅確實在講同性戀,那又如何?夏語雪覺得,一般教會信徒混淆了律法和教導,也把律法和福音的優次倒轉了。

首先,羅馬書是保羅給羅馬城信徒寫的一封信,是給信徒提出生活指導的信件,即是說,羅馬書不是一部律法書,並沒有與摩西五經對等的地位。事實上,主耶穌曾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16:16)意思是說,在新約時代,律法雖然重要,但舊約律法不會再有新增條文,而且在施洗約翰以後,是救贖的福音時代,焦點由律法轉到福音。那麼,保羅所提的兩節經文,極其量只能算是教會教導,而不是律法。

假若我們認真把羅1:26-27多看一遍,就留意到經文內有「上帝任憑他們…」的說法,而且提到有關行為的罰則時,只是提出「就在自己身上受…報應」。換言之,即使同性戀有問題,這不是信徒該管的事,因為上帝也容許他們放縱,而且就算有報應,也屬自招的報應,並不是外人給的報應。

另一個問題:為何羅馬書一章無端白事提及同性戀行為呢?

檢查前文後理,可知羅馬書一章下半部分的主旨,是對某一類人提出批評:「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把他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羅1:21)。受保羅批評的人,還有以下特徵:「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紛爭、詭詐、毒恨,又是毀謗的、說人壞話的、怨恨上帝的、侮辱人的、狂傲的、自誇的、製造是非的、忤逆父母的、頑梗不化的、言而無信的、無情無義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

既然羅馬書屬於高情境文化的信件,保羅所批評的人,必定是羅馬城讀者一聽就知是誰的人。回歸當時羅馬城信徒的處境,相信這類人講的就是羅馬城的非信徒。羅馬帝國曾有好長一段時間容許公民以非公民男性、奴隸、男孩滿足性慾。相信,保羅在羅馬書一章提及同性戀,只因目中無神的羅馬人,同時也流行這些傷害他人的同性戀形式。

夏語雪認識好些同志朋友,在他們身上,我感覺不到邪惡、貪婪、無情無義之類的惡行。當時的羅馬人不好,難道我們就因為羅馬人有同性戀文化,我們就把各種罪名都強加在同志朋友身上嗎?

我認為,信徒讀羅馬書一章,也該讀羅馬書14: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不同的意見,不要爭論。有人信甚麼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評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接納他了。你是誰,竟評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會站立,因為主能使他站穩。」

其實,整個新約聖經歷史的走向,是一個不斷地為外邦人「完全」律法的歷程。所謂「完全」,近乎APPS軟體更新,並不是把對象APPS卸載,而是修正它,令它的功能更符合新的需要。在新約歷史中,更新律法或生活原則的例子很多,例如不潔之物不再不潔、不要求外邦人守割禮等等,大方向是免除外邦人遵守猶太人舊約律法的要求,從而適應福音往外邦傳開的需要。

本來,法律是為人的集體好處而設,但法律在任何時代,都具有處境屬性,即它只對應當時社會的特殊處境來規範行為,因此所有法律都有必要隨時代變化而更新。以色列人的舊約律法也不例外,它本來是為了適應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的實際生存處境而設的,但未必適合將之普世化,要求普世人類遵守。因此,當時的以色列人不吃豬不吃血,但當代華人教會不會禁止信徒吃豬紅。

在新約福音裏,耶穌與使徒保羅提出了愛神和愛人兩點,作為律法最核心的原則,實在是為了讓新約信徒能適應各地各時代不同的生活處境,容許信徒以愛主和愛人為原則,自行去訂出符合神和人雙方意志的生活準則。

其實,耶穌在世傳道三年,最辛苦的工作,莫過於與執着於律法和罪的法利賽人辯論。如今,信徒讀完新約聖經,難道不但不依從耶穌的做法,還反過來模仿法利賽人嗎?

*2018-12-05彭彭以夏語雪筆名刊於線報 http://www.linepost.hk/index.php/blogger/5879-yn181205b08之文章。

回應 (2)
我要發表
彭彭
彭彭 2019/03/27 23:24:42 回覆
@基督徒...

基督教是講救恩定係治罪呢? 同唔同性戀都好,人人本來就係會干罪。這是必然的。

再者,你係讀全本聖經,定係專讀一兩節?

你考慮事情,只用兩節經文來考慮嗎?

基督徒
基督徒 2019/03/27 19:57:37 回覆

不要曲解經文,同性行為是逆性行為,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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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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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同學... 等候下一個風和日麗的自由寫作時代來臨吧(完全不知何時)... 現在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