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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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淘寶莫犯惡意透支

2018/12/13 05:12:35 網誌分類: 經濟
13 Dec
         中港兩地銀行、財務機構發行信用卡,十分普遍,誠然,信用卡的運作起着利民效益;也促進經濟發展。

         然而,有利也有弊,有報道,中國內地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情況日趨嚴重,影響銀行正常運作,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最近聯合頒布《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决定》,提高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在未深入了解量刑處分的標準之前,會有一個疑問:為甚麼會有「惡意透支」的存在?

          一般而言,信用卡有一定的金額限制,發卡機構根據持卡人的收入、財富而釐定一個額度;持卡人用信用卡消費或提取現金(透支)均不能超過這個額度,如果超過這個額度,這張信用卡便暫時失效,直至你繳付卡數回復至額度之內;才可以再碌卡。

          在本港,銀行信用卡的運作便是如此,經由電腦操控;根本上不存在「惡意透支」的可能。

          何解中國內地的信用卡運作,卻出現「惡意透支」的現象,損害社會經濟的正常運作呢,這不單止是人為的「失誤」;甚至涉及貪腐水份。因為如果透過櫃員機用信用卡透支提取現金,由於每一張信用卡的額度也入注電腦;一旦超過這額度時;電腦便指示拒付提款。但如果經人手到櫃枱窗口辦理,由於種種原因;包括私人關係、交情、貪腐⋯⋯等等,便有機會出現超額透支的可能,造就「惡意透支」。

          那麼,甚麼是「惡意透支」呢?《决定》文件明確指出,此為: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繫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使用透支資金進行犯罪活動。

          對於「惡意透支」,內地有關部委嚴懲不貸。根據內地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分為三級,依次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數額較大乃指透支金額為5萬元至不滿50萬元,犯者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及罰款2萬元至20萬元。數額巨大則為透支金額50萬元至不滿500萬元,犯者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5萬元至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乃透支超過500萬元,犯者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及罰款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沒收財產。

          看來,中國政府反貪腐的同時;也嚴懲「惡意透支」和「老賴」,但仔細看這《決定》,「惡意透支」的額度標準訂定在5萬元以上,這是否對5萬元以下的「惡意透支」便放一馬;有違中央「既打老虎也拍蒼蠅」的政策。

          港人北上創業淘寶或就業,少不免會申請內地銀行信用卡;一時手緊;持卡提取現金透支周轉,或會有之,但切勿「惡意透支」,套用時下流行的警句:「借錢梗要還,還得起先至好借,咪畀錢中介」。

        資深財經傳媒人 錢樹良

        apolloslchin@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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