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High Tea
中環High Tea
中環High Tea

以法治包裝政治

2018/12/20 04:12:21 網誌分類: 生活
20 Dec
          律政司上周以證據不足的理由,決定不就UGL事件起訴前特首梁振英,這個決定,惹來泛民陣營大力打擊,他們更會在下周日發起遊行,抗議律政司未如慣常做法,在作出決定前先徵求獨立法律意見。就他們的不滿,泛民議員也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到立法會解畫。

          借UGL事件,泛民陣營不斷用各種方法狙擊梁振英,由民主黨主導的「天下為公」組織,更周遊列國找外國政府去調查、確認梁振英已經犯法。這些行為,到底是法治行為,還是政治行為呢?

          律政司不告梁振英,泛民議員大力聲討,這一個情節,令人想起另一宗律政司在今年初決定不檢控案件,就是涉及泛民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陳淑莊,以及黎智英及Mark Simon的案件。有關案件涉及黎智英透過Mark Simon向眾議員提供數以十萬元和百萬元的款項,他們被指收受款項,並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對上述議員提出檢控。

          上述黎智英等人涉及的案件曝光之後,社會嘩然,茲事體大,但律政司決定不告,而作出這個決定,律政司也並沒有徵求獨立法律意見。當時泛民和建制陣營沒有人大力提出質疑,何解?是否大家都知道徵求獨立法律意見不應是常態?然而,今天事件換了主角,泛民的解讀便不一樣。他們的邏輯似乎是高官若有涉事,必定要有獨立法律意見才算數,至於議員則可作別論。這個邏輯真的是律政司的工作守則?律政司有這樣的一條檢控守則嗎?

          泛民對UGL案有質疑,便要求律政司要到立法會去解釋其檢控決定。假如今天有人翻舊賬,質疑律政司在黎智英案的決定,是否又可以要求律政司去立法會解釋其不檢控的決定,以釋公眾疑慮?若有人有此要求,泛民議員會同意嗎?若他們不同意,又是否雙重標準?法治精神又何在?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任何干涉包括立法機關的干涉。今天若立法會動輒要求律政司向立法會交待檢控決定,有沒有干預之嫌?有沒有將檢控工作政治化的意圖?

          部份立法會議員為了狙擊梁振英,花盡腦汁讓事件繼續燃燒,這種所為,視本地和海外的執法機關為何物,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更現身試法,公然違反《防治賄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不得披露投訴人、嫌疑人身份等條文。在他們心目中,他們拉上公義的橫額,便可以凌駕法律,他們有尊重過法治嗎?用法治去包裝政治,才是不折不扣去摧毀香港的核心價值!

        黃麗君

        
回應 (1)
我要發表
UGL
UGL 2018/12/20 19:55:17 回覆

律政司不告梁振英,泛民議員大力聲討,這一個情節,令人想起另一宗律政司在今年初決定不檢控案件,就是涉及泛民議員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陳淑莊,以及黎智英及Mark Simon的案件........

泛民對UGL案有質疑,便要求律政司要到立法會去解釋其檢控決定。假如今天有人翻舊賬,質疑律政司在黎智英案的決定,是否又可以要求律政司去立法會解釋其不檢控的決定,以釋公眾疑慮?若有人有此要求,泛民議員會同意嗎?若他們不同意,又是否雙重標準?法治精神又何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