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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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的刺青

2018/12/21 23:00:01 網誌分類: 議員政棍
21 Dec

四年UGL風波,反對派由始至終都不是要找真相,他們只希望大家不用腦,我們真的要這種奸計得逞嗎?  {#icono0_33}

【獨家文章】5000萬的刺青

發表於 2018-12-21 16:37

如果用公關標準來評分,這是一場精彩的公關騷。說的,是已落幕的UGL事件。 {#icono_35}

2014年10月,澳洲媒體刊登了獨家報導,開始了UGL和5000萬的故事。 

我敢說,一百個香港人,90%都不能清楚說出事件原委,但問這一百個人UGL是什麼?他們都會簡單告訴你:「梁振英貪污丫嘛,袋左5000萬丫嘛……」而且,一講就是四年,無論梁振英解了多少次、UGL和各國執法機構澄清了多少回,刻在大家腦海的印象就是,永遠的5000萬。  

這是最成功的廣告效果,管它內容如何、真相怎樣,反對派最終目的,就是要在梁振英臉上刻上5000萬的刺青。 

所以,即使ICAC已結案、律政司宣佈「冇得告」、甚至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CA)已停止調查,林卓廷都不會停下腳步,因為UGL是他的政治名片,忘了UGL,大家也會漸漸忘了他。 {#icono_32}

為什麼我說這是一場出色的公關騷?因為這故事,是源於一段錯誤報導。 

澳洲《悉尼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及《年代報》(The Age)於2014年10月8日刊登了UGL報導,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及澳洲上市公司UGL於當日及翌日已發出公開聲明回應及澄清,兩日後,兩澳洲媒體亦已刊登更正報導,這誤會,從此在澳洲完結了。 

一段兩日玩完的新聞,落在反對派手上,卻玩了四年。他們的宣傳手段、他們的持續破壞力,真要寫個「服」字。 

在此,我簡單總結一下他們的手法。第一步,是去ICAC舉報,ICAC是任何投訴都要接的,而且file一開,受查者不能向外界透露一言,即是說,變相把梁振英的口封住了,令你有口難言、有寃難伸。 

然後,在調查接近完成期間,投訴人(即反對派)又再提出所謂的「新證據」,令調查又要重新再來。查完,又來「新證據」,又再查過……如此類推,一拖四年,讓你永遠結不了案,更重要是讓大眾有個印象:「看,查了幾年還在查,看來真是有問題了。」對廉署這個調查機制的漏洞,他們算得很準。 

再然後,是黃媒及議員的配合。 

每次梁振英出現的公開場合,管它在採訪什麼新聞,黃媒記者都會大聲叫問:「UGL那五千萬事件……」同樣,每個答問大會,無論談的是什麼政策,只要梁振英在,反對派議員就會大叫「你UGL那五千萬……」於是,UGL的刺青,愈刻愈深。 

今天,ICAC結案了,律政司表示無從起訴了,此路不再通,他們就轉戰街頭,搞什麼「守護廉潔法治大遊行」。 

懂得看,會識笑,林卓廷一幫人借梁振英UGL之名眾籌了220萬,這筆錢花到哪裡?何去何從?出來交代,正合「廉潔」二字。律政司代表的是香港司法制度,不起訴決定是一個司法裁決,服從,就是守護法治,不服從,難道他們想人治了? 

四年UGL風波,反對派由始至終都不是要找真相,他們只希望大家不用腦,我們真的要這種奸計得逞嗎? 

圖片來源:林卓廷FACEBOOK

https://speakout.hk/港人博評/40780/-獨家文章-5000萬的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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