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地以身試法

2018/12/27 04:12:45 網誌分類: 生活
27 Dec
          索馬里移民奧古牟(Okoumou),因爬上紐約港口的自由神像被捕,法官葛林斯坦(Gorenstein)判她擅闖禁地,擾亂治安,妨礙政府工作,判監十八個月。

          罪犯自辯,她爬上自由神像是為了抗議總統特朗普的移民暴政,但想不到,法官居然反駁,斥其自私自利,反問她如果人人都仿效她的行為,豈不是天下大亂,則到頭來,法律保護不了任何人;再者,罪犯不顧安危,自己摔下來跌死還則罷了,如果連累救她的警察也摔死,因公殉職怎麼辦?

          曼克頓這位法官的判決有節有理,在當今西方十分罕有。

          案中的罪犯爬上自由神像,以當今主流傳媒的立場看來,不必問青紅皂白,自然視之為反抗壓迫的個人英雄示範,不假思索便予以同情和支持。但法官沒有這麼頭腦簡單,法官訓斥,動輒以身試法,破壞司法制度,如英國中世紀哲學家湯馬斯摩爾所告誡:當最後一條法律倒下的時候,面對魔鬼,何以自保?

          西方左派的意識形態,問題在於高估人性,認為自身的正義,可以超越司法的約束,而對人性本身的邪惡視若無睹,譬如明明罪證確鑿,依然試圖力證人性本善,從罪犯的成長背景、生活習慣、工作遭遇、心理問題各個角度尋找解釋,發揮到極致,則千錯萬錯,都是社會問題。此一思維方式,如同家長溺愛嬰兒,過度保護,才有「保母社會」之局面。

          左派對司法原則的蔑視,以不久前美國最高法院候任大法官賈凡諾事件為例,可見氣焰洶湧,反對賈凡諾上任的一派,為達政治目的不惜含血噴人,連無罪推定的根本原則也棄之不顧;而跟風鼓譟的愚眾,似無一人對此近似「獵巫」的政治趨勢有所顧慮。如果污衊和誣告,不必承受法律後果,可以隨意謀殺人格,不如仿效中國文革,一律改為批鬥大會。

          這名索馬里難民以抗議暴政為名,擅闖禁地,其實自有精確的計算。因為民主政府的「暴政」,和極權國家的暴政,不可同日而語。美國司法獨立,特朗普的移民政策再嚴厲,也不能一夜之間出動軍警,遞解所有非法移民出境,或仿效納粹德國,挨家挨戶搜查,將所有外來人口強制送往集中營。

          正是出於對美國司法的信任,這名抗暴的移民,才膽敢以身試法,在其本國索馬里,有沒有人敢挑戰威權?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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