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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鬆綁助推藝創產業

2019/02/15 05:12:47 網誌分類: 經濟
15 Feb
          特首林鄭月娥曾於《施政報告》中透露,決定重啟工廈活化計劃,為業主改裝舊工廈提供誘因,讓土地資源得到善用,其中包括「在設定期限(初步為五年)內,放寬申請地契豁免書的政策,讓符合規劃要求的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在毋須另行申請地契豁免及繳交豁免費的情況下,於現時工廈的個別單位內運作。」

          如今這個承諾兌現了,事緣發展局本月初公報,由今年2月1日開始,放寬工業大廈(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准許現有業主把工廈單位改作五類屬於「非工業用途」的工作間,事前毋須申請及不用繳付豁免費,五年後再檢討。

          換言之,當局今次為工廈活化「鬆綁」,可算比以前大刀闊斧,一來沒有再硬性規定必須整幢工廈改建,方便工廈單位小業主參與;二來容許作「非工業用途」的範圍較廣及有清晰指引,方便租賃雙方遵循。

          准許的五類「非工業用途」工作間,分別是指以下五項。第一,藝術工作室,指純粹用作繪畫、雕塑、陶藝及其他藝術畫和藝術品等創作的工作場地,以及藝術表演的排練場地,並不包括任何用於教授藝術或其他科目(該類用途視作「學校」用途)或其他用途。

          第二,影音錄製室,指任何只用於影音錄製和小規模電影製作的處所。

          第三,設計及媒體制作室,指任何用於媒體的設計和製作工作的處所,但不包括獨立式的播音室、電視製作室及/或電影製作室。

          第四,「特定創意產業辦公室」,主要是指設計及媒體制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所使用的辦公室,只容許用作商業事務,以及進行文書、行政、文件和其他與商務或工業有關的工作。不許用作任何播音室、電視和/或電影製作室、電影院、戲院或博物館。

          第五,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指任何用於研究和設計新產品和經大幅修改的產品或工業程序,以及研究和發展資訊科技及電訊技術的處所,包括從事創新科技研究和設計公司使用的處所。

          筆者一向關注工廈活化問題,並再三建議特區政府莫把「工業用途」卡得太死。如今喜見政府從善如流,這亦是工廈小業主多年來爭取的結果。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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