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好色如命‧壽而不永

2019/03/04 08:24:56 網誌分類: 淫之善惡例證
04 Mar

好色如命‧壽而不永   

在十七年前,南投草屯地區有一姓洪之小康子弟,家中開設油料雜貨等 物,雖非富豪人家,倒也衣食無缺。家中因其為長子,故頗早即為完婚,娶 妻田氏,典型農家女,樸素儉行,倒也婦德無虧。但洪某卻生性偏好漁色, 凡有機會認識異性,莫不處心積慮,圖思染指。差幸其人有因家中父母尚健 在,不敢過份亂作,僅乃偶爾出外花天酒地而已。   

在洪某卅五歲那年,認識一位姓唐的外地小姐,在草屯地區當店員。兩 人之認識,乃因洪某至唐女就職之隔壁購買物品,一見而垂涎唐女姿色,窮 追不捨。事情經過年餘,被其妻撞見兩人婚外之情,哭訴於翁姑之前,洪某 受斥乃與唐女日漸疏遠,稍加收斂。  

但,事無多久之安寧,洪父因年事漸高,乃將事業半交洪某管理,因而 洪某又故態復萌藉詞應酬,在台中市聲色場所出入。合該有事,洪某命中註 定災劫,偶然於一處酒廊中,竟又碰見唐女;此情此景,在燈紅酒綠、美女 軟語之際,洪某暈陶陶不知民國幾年矣!舊情復燃更勝於前,從此洪某幾乎 無心於事業,洪父眼見敗家子不成器,忿然收回事業,自己管理,而任其不 肖子胡作非為。洪妻亦難忍丈夫不負責任,而帶兒女回娘家,不再寄望於夫 家。

事情沒能延續多久,洪某就床頭金盡,已無經濟來源可揮霍,因而唐女 也日益冷淡的表現出來;接著,洪某又發現自己因酒色無度,已淘虛了身子 ,有癆肺之症,無顏歸見親人,又走頭無路;等到其母弟找到他時,已是油 盡燈枯,不久人世了,享年僅四十一歲而已。   

為了貪圖酒色而斷送大好人生,好淫者豈可不慎!按洪某所犯之淫過, 本屬較輕之四級律中,最為輕過,但以色棄家,罪加一等,再以色荒業,拖 累老父,再為罪加一等;因而東削西減之下,落得英年早逝,世人惕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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