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死囚的申訴
2019/04/04 04:12:48 網誌分類: 生活
美國憲法於一七八七年制定,參加會議的人堪稱是人類史上的一時英豪。獨是這批人曠日持久爭執討論,想盡一切辦法,終於完成這部有效保護自由和民主,避免暴君和暴民禍國的傑作,史稱「費城會議」。
憲法制定之後,一七八九年又提出了十條修正案,此即著名的權利法案,其中包括這條第八修正案。當然,更為人熟知的是「第二修正案」,今天美國人因為槍枝問題吵嚷不休,卻始終無法禁槍,就是因為第二修正案寫明:「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死囚的要求獲最高法院審視,大法官以多數認為,憲法沒有保證死囚不受痛苦死亡,憲法寫得清清楚楚:不得施予殘酷和異常的刑罰,但是最終失去生命的時候,到底是何感受,除了上帝,英明如美國國父諸君,也無法預料。
這名死囚認為注射毒針,會引起他的血管瘤破裂,造成極大痛苦,但在憲法的角度,不能證明注射毒針是有意施加殘酷和異常的刑罰,所以維持原判。大法官之一戈薩奇還解釋,死的時候到底有無痛苦,任何人都無法保證,許多罪案的受害者也得不到同樣的保證,包括這名死囚親手殺害的三個受害人。死囚有理申訴,法官也據理判決,從頭到尾,都以憲法為本,消息傳揚,所有人都要心服口服。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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