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貧窮線定義

2019/04/05 10:17:49 網誌分類: 生活
05 Apr

圖像中可能有Jacky Ko、文字

早前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就《檢視本港貧窮情況及訂立滅貧目標》邀請各界提交意見書,筆者亦有提交建議。筆者看見政府早前公布本港去年貧窮數字,在政府政策介入前,2017年貧窮率為20.1%,貧窮人口高達137.7萬,即大約五個港人一個窮。即使在政策介入(恆常現金)後,仍然多於100萬人,數字十分嚇人。政府現時在「貧窮線」的計算方法,是採用「相對貧窮」而非「絕對貧窮」,因此「貧窮」數字會受人口結構、收入狀況等而變動,且在統計上永遠會有人跌入貧窮線內。此外,貧窮線的計算,也沒有計及部分社會福利,以至市民資產等。因此筆者認為政府貧窮線根本無法充分顯示香港的貧窮狀況,令政策難以瞄準有需要的組群,方法不正確以至措施不正確,措施有如「泥牛入海」,扶貧「永遠扶不完」。

  貧窮線並非扶窮線,本意是讓公眾參考,筆者一直建議應修改計算方法,現時貧窮線的定義是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一半收入,另外香港有不少退休人士有樓有資產,生活並不窮困,但因為沒有收入而被列為貧窮戶。所以貧窮問題永遠揮之不去,每年也有上升的機會。所以我建議改變貧窮線的釐定方法,將支出和資產也計算在內。

  可參考內地絕對貧窮標準

  當局亦可考慮參考內地採用「絕對貧窮」會訂立指定的標準,並且不定期調整。這種計法有利政府訂立具體而清晰的滅貧目標,例如內地政府就訂下「在2020年前徹底滅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指標。在制定貧窮線方面可分三級制,讓政府採取措施幫助有需要的群體及訂立滅貧目標,不同級數等級採取不同措施,直接到位。香港貧富懸殊嚴重,上至制訂較現實的貧窮線,下至採取措施以至扶貧工作也要大膽創新,合社會各方之力對症下藥,官、商、民協力才能有效紓緩問題,才可訂立更進取的滅貧目標,否則只是「為交數而交數」,對滅貧沒有什麼幫助。

大公報: 青年有話說 - 修改貧窮線定義精準扶貧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405/27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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