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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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走狗沒有好下場

2019/05/05 12:30:00 網誌分類: 輿論
05 May

雪地鴻爪:做走狗沒有好下場  {#icons_dog5} 

鑑於近年遺棄及虐待動物的問題不斷惡化,港府建議修訂動物保護條例,引入照顧者「謹慎責任」,提高懲戒,以收阻嚇之效。香港人對此舉腳贊成,原因是壹傳媒漢奸黎犯有「遺棄走狗」罪,可以藉此檢控。{#icono_24}

眾所周知,漢奸黎之所以能在香港呼風喚雨,除了有外部勢力撐腰,也因為豢養了一批走狗,當中就包括如今被日本扣押的郭紹傑。郭紹傑早些年作為港九拯溺員工會的頭頭,以擅長組織「野貓式罷工」打出名堂,後來「請病假」參與佔中,出任金鐘佔領區糾察隊長,實則充當漢奸黎的私家保鏢。佔中期間,有民間義士向漢奸黎投擲豬雜洩憤,郭紹傑不顧腥臭,撲上去與襲擊者糾纏並將其制服。現場目擊及看過相關視頻的人,都認為郭紹傑如鬥牛犬般忠心護主,表現勇猛,漢奸黎賞他的狗餅應該不會少。{#icono_63}

正所謂,一日為走狗,終身為走狗,郭紹傑為何辭別主人,萬里迢迢去日本抗議,並在人家地頭縱火被捕呢?不用問,肯定是漢奸黎看管不周,放鬆了繮繩之故。{#icono_28}

郭紹傑被鎖入「臭格」受罪,缺衣少食,身體欠佳,被小日本「像狗一樣看待」,至今已逾四個月,欲爭取保釋又苦於囊中羞澀,指望漢奸黎打救又失望再失望,事實上,漢奸黎既不慷慨相助,亦拒絕前往探視,無情無義。最可氣的是,郭紹傑自謂被日本「政治檢控」,面對終身監禁,漢奸黎聽而不聞,完全不理其死活,違反照顧者「謹慎責任」可謂吟詩都吟唔甩。{#icono0_41}

按現行條例,虐待動物可判監三年,而一旦通過修例,最高可判十年刑期,比「煽惑」佔中最高可判七年更重。當然了,漢奸黎頭頂律政司這把超級保護傘,享有「免死金牌」,肯定可以再次獲放生,只是漢奸黎自佔中落幕就將失去利用價值的郭一腳伸開,看在其他走狗眼中,難道不會有「他朝君體也相同」的感慨? {#icono_85}  {#icono_30}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505/00184_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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