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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時評\大律師公會虛偽的雙重標準

2019/05/29 23:00:01 網誌分類: 輿論
29 May

大公時評\大律師公會虛偽的雙重標準\耿介之  {#iconb_627}  {#iconb_377}

時間:2019-05-29 03:02:21    來源:大公報

  香港大律師公會一直自詡為「法治的守護者」,過去每當有一些爭議性問題時,往往會借「維護法治」之名,發表政治立場宣示書。此次《逃犯條例》修訂,該會兩度發聲明,更有十二名前主席「聯署」的集體行動,看上去,似乎該會「真的關注」香港法治。然而,當香港法治真正受到威脅時,市民卻看到,這個大律師公會成了一個啞巴。 {#icono0_24}

  如果不是黃台仰自己跳出來,大概市民也不一定能看穿大律師公會的真正面目。他於上周接受美國媒體訪問,聲稱德國當局已於去年五月「接受其難民申請」。這是一個極不尋常的結果,意味着黃台仰等逃犯可以永遠不用面對香港的法律追責,更意味着,香港法治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踐踏。 {#icono_30}

  根據德國所承認的聯合國《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定義,難民是指:「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於某一特殊團體遭到迫害,因而逃離了他或她的本國,並由於此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回國的人。」 {#icono_18}

  在黃台仰一案,試問他是因「政治見解」而逃亡的嗎?他有曾「遭到政治迫害」嗎?該案本質上是黃台仰煽惑暴亂、嚴重侵害他人安全,與他所持的政治觀點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他本在接受完全公平公正的法庭審訊,他的個人權利沒有受到任何侵害。這麼一個人,如果按「國際標準」而言,根本不屬於任何意義上的「難民」。{#icono_35}

  但德國當局無視基本事實,承認其「難民」身份,這等同在宣示:德國認為上述控罪乃政治檢控,並且不相信本地法庭能為二人帶來公平審訊。如此決定,用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話:「對本地負責檢控的司法部門及法庭來說,可謂傷害極大。」 {#icono_28}

  獨立司法制度乃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回歸將近二十二年,香港從未遭受如此嚴重的法治衝擊。在如此重要的環節,平日開口閉口「維護法治」、動不動就指責他人「破壞法治」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去了哪裏?十二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又藏哪裏去了?他們不僅沒有對德國的任何質疑、指責或反駁,反而極力替德國辯解。昨日該會現任主席戴啟思回應查詢時還稱:沒有證據顯示德國是基於政治理由,「這樣對德國不公平」。{#icono_10}

  真是何其可笑!大律師公會要對德國公平,德國對香港公平嗎、對香港法治與法律工作者公平嗎?何以「維護法治」的原則,在最緊要關頭,卻成了一句可有可無的政治口號? {#icono_37}

  當然,大律師公會這種對內、對外截然不同的法治「雙重標準」,並不令人感到意外,甚至可以說,這是他們存在的價值所在。過去二十二年來,但凡人大常委會釋法,它必然反對;但凡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它必然質疑;但凡要尊重憲制秩序的原則要求,它也必然拒絕。其言其行、所作所為,不但沒有盡到維護法治聲譽的責任,更何異於「落井下石」。 

  與其說這是一個「大律師公會」,不如說這是一個「大技師公會」,玩弄法治,沒有人比他們更熟練! {#icono_65}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529/295359.html

回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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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水火
木水火 2019/05/29 23:04:09 回覆

Ricky Leung  萬一德國有逃犯逃到香港、點算?係唔係比個難民身份佢?德國人有福了......。  {#icono0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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