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與「不公」是抗爭不斷的源頭

2019/06/11 20:14:07 網誌分類: 政治
11 Jun

「貪婪」與「不公」是抗爭不斷的源頭

「抗爭」不只是弱勢力量對抗強勢力量的代名詞,有時候卻也是一種弱勢力量訛詐強勢力量的代名詞,農漁民遇天災收成不好,就要政府撥款補助,補助款太少就要抗爭,但農漁民大豐收時卻沒有說要多繳稅,因此這種「抗爭」方式,其實就是向全民勒索的一種強盜行為,也是一種人心不足的「貪婪」心態,「公帑」不是政府官員私人的財產,而是全國人民的血汗錢,將全國人民的血汗錢放在少數私人的口袋之中其實會有「因果報應」的,很多以私利作無謂抗爭的人,其實他的累世都會陷在「窮困」的因果循環當中難以脫身。

抗爭的人不見得一定是「好人」,但也不見得一定是「壞人」,但一定是一個「無明」的人,政治環境不如「己意」的人要抗爭,這並不代表他所抗爭的事情「有理」,但卻代表抗爭有他的「私人利益」在其中,因為政治主張或政策各人都不同,沒有「對」與「錯」的問題,但是任何的政治主張或政策都給了反對者抗爭的「契機」,主張死刑的人有錯嗎?但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又有錯嗎?其實都不能算錯,只是看你從哪一個角度去解釋它罷了,但兩種主張都一定對或一定錯嗎?這也不一定,但是有「智慧」的人他一定能悟出其中之理,兩種主張其實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那都只是「理」而已並非是「真理」,也就是說兩種主張都是不符合「道」的。
政府在政策上同意人民有抗爭的權利,這是歷史演化之過程,也就是說這種政策一定會「人」被逼出來,為什麼呢?因為掌權的決策者或公務人員若有貪嗔癡心,必然會製訂一些不公平之政策出來,而利益被犧牲者他就會出來抗爭,這是政府與人民難以脫逃之「宿命」,為什麼呢?因為宇宙間有一股無形的「太極力量」在逼使陰陽對抗,而只有「陰陽平衡」才會使這種對抗相互抵消,但是人類因為有貪嗔癡心,只會製訂有利於自己黨派或主張之政策,所以絕對無法讓任何事情都「陰陽平衡」,因此抗爭是不可能停止的。

資本家與勞動者是對立的,資本家希望勞動者工作時間越長越好,更希望勞動者薪資拿越少越好,但是這些剛好都是勞動者最難以接受的,勞動者也希望工作時間短,薪水、獎金、補助與假期多一點,這些剛好也都是資本家最難以接受的,所以任何事情惟有「公平」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問題是一般的執政者、裁判者或評審人員,都有貪嗔癡之「人性」,受了賄賂、關說、壓力、人情、私慾、金錢、女色、權勢::等等之誘惑,對任何事情之處置根本不可能站在「公平」或「公正」之立場,因此這些人一有了偏差的觀念,必然就會有背離「大道」之行為產生,執政者、裁判者或評審人員其行為若偏離了大道,則其所處置之任何事情之結果,必然不可能會符合大多數人的期待,因此抗爭就不可能有歇止的一天,因此世界各地的形形式式的抗爭,都是世人無法逃避的業障,因為這都是我們每一個人貪婪之心與處置事情不公所造成,除了「修行」一途之外,任何有私心的人去處置或裁判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會有公平的結果,因此什麼比賽、選美、推薦、考試、選拔,其結果不論如何都應淡然視之,不要罣礙在心上,如果你真的很在意這個名次,可能就要輪到你去抗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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