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的人立場一定是對的嗎?

2019/06/12 20:58:26 網誌分類: 政治
12 Jun

抗爭的人立場一定是對的嗎?

    專制時代沒有人敢隨便抗爭,因為做這種事有可能會惹來殺身之禍的,但民主時代就不一樣了,民主時代就怕找不到抗爭的理由或時機,只要是抗爭的理由充足或抗爭的時機成熟則便開始招兵買馬準備抗爭了,什麼理由才是「充足理由」呢?首先就是「有錢拿」,只要告訴百姓抗爭之後可以向政府或廠商求償,每一個人都可以分到錢,則抗爭的理由就非常充足了,其次就是「造勢」,候選人本來名氣不大或氣勢不旺,那麼就可以隨便找個「莫須有」的理由抗爭了,第三就是「洩恨」,一個人委屈久了怨氣就很重,一群人委屈久了那麼怨氣就會更重,此時什麼污水亂流、廢氣亂排、噪音超過分貝、車禍肇事不賠錢道歉、醫療過失醫死人不賠錢或警察執法不公等原因就很容易形成抗爭的最佳理由了。

    而什麼時候才是抗爭的「成熟時機」呢?首先就是選舉時期,這個時候抗爭才會有人關心,才會形成新聞的焦點,而候選人也才會利用此有利時機關懷選民,趁機打出知名度,其次是有能力決策的人到現場,因為只有他來才能解決抗爭的人所追求的東西,第三就是能炒熱氣氛的人到來,因為他的身份敏感,所以抗爭才容易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每一場的抗爭其實參加的人都是各懷鬼胎,但雖然所追求的目標不同,但不外乎「貪」、「嗔」、「癡」三個字,有的漁民明明長期佔用沿岸海域養殖海產,遇到天災損害也要向政府索賠,拿不到好處就要抗爭,有的農民明明佔用河川地耕種,遇到天災損害也要向政府索賠,拿不到好處也要抗爭,有的原住民明明佔用河灘公有地蓋違建,遭政府取締也要抗爭,民主時代不是重視法治嗎?為什麼他們這些人不循著法律的途徑來解決而要聚眾來抗爭呢?其實說穿了原因很簡單,這就是實施民主制度的必然果報,也是社會大眾無法迴避的因果業障。

    抗爭的人為什麼要「聚眾」?就是要利用群眾運動的威勢來壯膽,而為什麼抗爭很容易鬧事,因為抗爭群眾中夾雜了許多另有企圖的人,包括本來就是反對政府的人、期望打開知名度的人、想要參加選舉的人,想要分一點好處的人以及有怨平時無法宣洩的人,因此抗爭其實是一場相互利用的政治舞台,而政府又不得不處理抗爭事件,因為那裡面有很多影響選舉的因素與契機在其中,如果不妥善處理則會影響選舉,畢竟抗爭的群眾都不是相當「理性」的人,所以政府與群眾其實各懷鬼胎,因此社會會呈現亂象其實是我們自己的「貪念」所造成的怨不得任何人,專制的時代是一個人當皇帝,民主時代卻是人人自以為是皇帝,所以假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民主」、「人權」等名義來遊行、集會、抗爭害自己,因此民主政治人民未蒙其利已先受其害,每一個人自以為民主就是以「民」為主,而那個民就是他「自己」,拼命向政府坑錢,他們自己難道不知道那些錢其實都是「人民」自己的血汗錢嗎?政府哪裡有錢呢?那都是人民所繳交的稅金啊!

    這個世界上沒有哪一種看法或作法是絕對正確的,也沒有哪一種看法或作法是絕對錯誤的,因此才會讓社會大眾有「各說各話」的爭執空間,任何政府的決策有一部份的人認同,但一定有另一部份的人反對,因此抗爭的條件就成熟了,什麼人會贊成政府的政策呢?那就是此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什麼人會反對政府的政策呢?那就是在此政策上分不到一杯羹的人,既然政府的政策無法照顧全體的人民,因此所有的政策都可能引起爭議,這種情形對另有「企圖」的人不是在幫他們製造一個非常好的抗爭機會嗎?當然抗爭的人不見得立場都站不住腳,但抗爭的過程與結果是非常複雜而且讓他難以預料的,因此每一個人要抗爭之前要先想一想,值不值得因為某一個人的貪財、造勢或洩恨等「小事情」而造成社會治安的動盪與社會成本的巨額代價付出呢?任何事情的發生一定有它的因果,如果自己不明就裡去參加抗爭,則自己來世也會陷入這些因果與共業的漩渦當中接受果報,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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