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評價南京國民政府(1928-1937)在下列兩方面的治績(一)

2008/04/08 18:19:47 網誌分類: 政治
08 Apr

試評價南京國民政府(1928-1937)在下列兩方面的治績(一)
                                                                                                                                               作者:Anniewh


       南京國民政府在1927至1937年初建立的十年間,外憂內患,處境惡劣。收入少支出大,經濟困難,政府只掌握長江下游的江蘇、浙江幾省,其他省表面上服從,收入卻不交中央,佔總收入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關、鹽、統三大稅收,也因晚清時北洋政府向外舉債而早被當作抵押;軍費開支大且要償還前朝政府所定條約債務。又遇上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各國不敢向外投資,因此國民政府困難極大,只能依靠江浙財團以提供借債及發公債勉強渡日。政治方面形勢嚴峻:既有地方軍閥割據又有國民黨內部的派系衝突。財政方面的困局是:中央政府喪失田賦收入及地方上存在著稅收混亂。


        一、訓政約法的實施。


       (一)政治建設


       1、「以黨治國」:1928年,北洋軍閥亡,南京政府成立即宣布軍政時期結束而訓政時期開始。身為訓政者的國民黨依據孫中山理論而定下「以黨治國」的「訓政」體制,於1931年的「國民會議」明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方針政策在掌軍權的蔣介石控制下制定;國民政府所有命令則由國民黨決定;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自由限制均在法律範圍之內


        2、《訓政綱領》:國民政府努力制訂政府架構,建立五院制,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組織。1928年通過的《訓政綱領》規定了對人民實行「訓政」,將國家權力分政權和治權兩類。政權乃指「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a.P16)四種權力是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領導國民實施執行。

      「『治權』則是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同上)五種權力,由國民政府行使。簡言之:國民政府總攬政權,五院分別執行「治權」。國民政府由主席及委員、五院院長、各部及會首長組成,實際上初步完成了辛亥革命以來現代國家組織。唯不足之處一是以黨治國而出現黨內獨裁;二是設立秘密警察支持黑幫組織暗殺異己;三是以法律限制人民言論、集會、出版等各項自由。但無論如何,國民政府的確在短時間內為二十世紀的中國訂下了基本政府架構,嘗試將政府的施政推行至中國各省地方社會。
       

        3、政府架構:國民政府努力重建地方行政,在國民黨政府控制的地區,設立了省,縣兩級地方制度,縣以下設區、鄉(鎮)、保、甲等基層組織,企圖將國家推行的政策層層傳遞至縣、區,甚至村以下各級,加強對地方的控制。為城市設立行政架構,設院縣,直轄市,建立城市體制,獨任制,設市長一人,下設處局以管理各種具體業務。

        4、任免制度:國民政府制定了官員任免制度有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制。國民政府主要官員由國民黨推薦出任並必須執行國民黨中央政府委員會的決策,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長身份掌軍權直接控制國民黨及政府。

參考書目:
a.《黃金十年:南京政權的回顧》(1840-1949)香港公開大學1999
b.《近代中國史綱》下冊 郭廷以著1989.11中文大學出版社
c.指定讀物 陳荷夫 著《土地與農民-中國土地革命的法律與政治》
1988. 遼寧人民出版社
d.《中國現代史》上冊 張玉法  東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十七年九版 東華書局
e.《群眾革命:共產黨的崛起》(1840-1949)香港公開大學2002.10
f.《中國:傳統與變遷》費正清 著 張沛譯  2001.9世界知識出版社
g.斯圖爾特•施拉姆著《毛澤東的思想》1990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
h.《中國近代史》下冊 徐中約著 中文大學公司2002

回應 (1)
我要發表
2008/04/09 09:58:14 回覆

中國近代史...看到這本書我頭痛@@

還是喜歡中國古代史,哈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