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條例》訂明道歉同法律責任分開
2019/06/20 04:12:10 網誌分類: 生活
《道歉條例》訂明,不論口頭、書面,或藉行為作出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包括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認道歉的過失或法律責任,都可在一般情況下都受到保障,不會被採納為呈堂證據。
大律師陸偉雄向Kelly解釋, 條例是為咗令大家有更多可以和解嘅空間,鼓勵大家道歉。而將道歉和法律責任分開嘅原因,主要是為了避免大家因害怕被追討賠償而不道歉,錯過和解的機會。
Kelly Chu
回應 (0)
我要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