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無賴人物,還看……

2008/04/12 16:45:32 網誌分類: 時事
12 Apr

言論自由是一支矛,可插破篤穿偽人的虛偽,世俗的污穢。

言論自由是一面盾,可抵擋人家動輒以誹謗來作新聞封鎖。

言論自由可以是神聖的光環,也可以是狗仔隊、鹹版的護身符。

它是一把雙面刃,但我們不能缺少它。特別是,對於傳媒人而言。可是,世界上總會有些無賴人渣,被插時用言論自由來擋,插人時用言論自由來衝,而最可笑的是,當另一家傳媒正確正常正經地報道不利於他的事時,他又突然忘記了言論自由的存在,告人家誹謗。

大石壓死蟹,只許周官放火。 

數無賴人物,還看……

《東方》控告《明報》誹謗
來源:東方日報 12/04/2008

因恐嚇要抹黑東方報業集團而被判監的「香港拉登」馬照聲,刑滿出獄不足一個月便再生事,在立法會及高等法院門外示威及擺放誹謗東方及其管理層的易拉架,而《明報》則以圖文刊登馬照聲示威的報道。東方昨日正式入稟高院,控告《明報》誹謗,要求高院向《明報》發出禁制令及追討賠償。

馬照聲於本月九日在高院門外擺放易拉架,聲稱向「東方日報馬氏」提出「三宗罪」指控,包括「插贓嫁禍」、「收買高級督察游乃強捏造假證據」及「無視法紀公然僱人行兇」。《明報》在本月十日刊出該次示威的報道,報道更附有一張展示該易拉架內容的相片。

禁制繼續誹謗要求被告賠償
東方隨即向《明報》發出律師信,指出該報道的內容、相片說明及相片中所顯示的易拉架內容,有多處完全失實,嚴重損害東方的聲譽及業務,並向《明報》提出一些要求,包括登報向東方道歉及承諾不再刊登該報道;但東方在指定限期時仍未收到《明報》的回覆,故於昨日採取法律行動。

據東方的入稟狀指出,《明報》於本月十日刊出一篇誹謗原告的報道,該報道的標題是「香港拉登高院外控訴遭插贓」。原告因此要求高院發出禁制令,阻止三名被告:明報集團有限公司、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明報》總編輯張健波繼續誹謗原告,並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要脅超市落毒逼董建華落台
馬照聲○一年化名「香港拉登」,要脅會在超級市場的食品中落毒,要求「千古罪人」董建華下台,《東方日報》當時得悉事件後,恐禍及無辜,立即向警方挺身舉報,馬照聲其後被捕,他○二年因三項發出威脅殺人信件罪成,被判監六年零八個月。

惟馬照聲○六年六月刑滿出獄後未有悔改,再先後五次向東方寄出恐嚇信,威脅要損害東方名譽,○七年六月再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成,再被判監九個月,直至上月才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HCA6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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