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忽略「眾生權」,光談「人權」無益

2019/07/28 07:45:32 網誌分類: 政治
28 Jul

若忽略「眾生權」,光談「人權」無益

    古代各國統治者幾乎都以「君權神授」來欺騙百姓,那個時代之百姓也不知「人權」到底為何物,二十世紀初民智漸開,各國人民開始追求「民主」、「人權」、「自由」與「平等」,所以「人權觀念」才逐漸在百姓心中萌芽,到了二十一世紀「人權」已成普世價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變成民主國家百姓之共識,但是大家光追求人權這個虛幻的名稱,卻忽視了人權不易維持與保護之事實,小孩子有小孩子的人權,但是每一個父母之觀念不同,如何去要求,許多父母都是在盛怒之下毒打或殺害小孩,在疏忽之中害死小孩,人都死了再去談小孩子之人權何益?國與國之間之外交關係亦是如此,所謂:「弱國無外交」就是這個道理,強國為了掠奪弱國之石油資源、擴大自己國家版圖、推動特定的意識型態,就揮軍進入他國的領土,燒殺擄掠、姦淫劫奪,弱國政府與人民只能無語問蒼天,但這是弱國政府與人民的「業」,無辜之平民百姓又能奈何呢?

    剛才所談的是人之「人權」,但是宇宙間之萬靈蒼生並不是只有「人類」,還有千千萬萬的物種,誰來關心牠們的「權益」,人類為了私利可以圍捕鯨豚,可以屠殺海象、海獅,將貂剝皮製成貂皮大衣,將猴腦鋸開挖食腦漿,成千上萬的動物屍首橫躺在魚市場、菜市場,又成千上萬的動物屍首被剖腹開腸、斷手斷腳,製成香腸臘肉、燒鵝烤鴨,或變成屍骨不全、骨肉分離的一攤碎肉躺在夜市的攤位上,當然天生萬物以養民,但人卻無一德以報天,動物有動物的業,被殺、被烤怨不得誰,但是人又何必去與動物結此「惡緣」呢?

    很多人聽過地獄但沒到過地獄,很多人的靈體去過地獄,但卻不知真正的地獄在哪裡,其實地獄也有「陰陽」之分,也就是說地獄也有「靈的地獄」與「形的地獄」之別,地藏王本願經所說的地獄是屬於「無形靈體」的層次,而凡塵之地獄則屬於「有形肉體」的層次,「無形靈體」層次的地獄,處罰靈體所犯之過錯,所以不管是挖眼、拔舌、抽腸、洋銅灌口、熱鐵纏身、碓磨鋸鑿、剉斫鑊湯、熱鐵澆身、飢吞鐵丸...等等刑罰,都是靈體在受苦,也就是說當這些處罰加諸在罪人之肉體時,其「罪靈」感同深受非常痛苦,但因靈體無形只有「感覺」,所以無形之地獄可以一個地獄一個地獄慢慢過關,直至陽間所犯罪孽都處罰完畢為止,而「有形肉體」之地獄就在凡塵俗世之中,也就是「罪靈」投胎至六畜道動物,接受九九八十一劫難,處罰則比照「無形靈體」之地獄一般,市場中殺雞殺鴨砍手砍腳剖腹,油炸青蛙、蚱蜢、魚蝦,烤乳豬、銅管雞、桶仔雞...等等不都是比照「無形靈體」之地獄處罰項目之「有形肉體」地獄嗎?靈體之劫難受滿依果報再投胎為「有形體」,肉體八十一劫之劫難受滿則依果報再轉化為「無形靈體」準備投胎,今日之「人」說不定來世是動物,今日之「動物」說不定來世便是人,殺來殺去自己其實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真是何苦呢?每一個人都不喜歡看「屍體」、吃「屍體」,但說真的每天在家三餐吃的大魚大肉,或是在餐廳、飯店、夜市吃的山珍海味,又有哪一塊肉?哪一隻腳不是動物的屍體呢?否則那又是什麼?光談「人權」卻忽視「眾生權」,則談人權又什麼任何意義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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