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到底應不應該打人呢?

2019/07/28 08:54:14 網誌分類: 政治
28 Jul

警察到底應不應該打人呢?

    警察是代表「公權力」的執行者,因此不是警察能不能打人的問題,而是「打人」是不是也是一種執行公權力的方式呢?我們都知道在執行公權力時連犯人都可以槍斃,更不要說是打人了,因此警察到底應不應該打人的問題關鍵在於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使用器械以執行公權力,那麼毫無疑問警察是可以運用打人之行為以維持社會秩序,確保法律之執行與維護國家之安全,但是為什麼會有民眾在警察打人時大聲呼喊「警察打人」呢?因為他認為在那個時候喊「警察打人」,可以激起抗爭民眾之情緒,以達到他擴大抗爭紛爭之目的或是質疑警察打人可以吸引媒體注意力,塑造「受難英雄」之形象,另一方面則突顯打人的警察是錯誤的一方,是以暴力在欺侮合法抗爭的小老百姓,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警察、軍人或地檢署、法院系統之凡間執法人員,其實都是存在於天地間之天罡與地煞,也如同天上的護法金剛、天兵天將與幽冥府中之牛頭馬面、陰兵陰將,他們都在執為天地間之律法,在天上謂之「天律」,在凡間謂之「法律」,在地府謂之「冥律」,而這些被打的民眾大部份都是他們「自討苦吃」的,為什麼呢?各位想一想!警察無緣無故會打人嗎?當然是不會,那社會上一般忠厚老實守法守紀的民眾會無緣無故被打嗎?當然也不會,如果一般民眾合法示威或抗爭,他們會無緣無故被警察打嗎?當然也不會,那麼到底什麼人才會被警察打呢?其實說穿了自己想找挨打的人才會被警察打,為什麼呢?各位想一想,如果你不去參加非法抗爭,警察會不會打你,那是不太可能的事,如果你去參加抗爭而你並不在抗爭人潮的最前面帶頭衝撞,警察會打你嗎?當然也不會。

    警察執法當然希望抗爭能平和收場,因此警察不會無緣無故去挑釁民眾,這是常識,抗爭民眾超越法定允許的時間、範圍或抗爭行為,警察也一定要制止,因為警察他們也有長官在督導,也有執法的職責與義務,這也是常識,因此任何人來當警察都會做同樣的動作,而抗爭場合之中哪一個地方衝撞最厲害當然就要先制止,以免抗爭場面擴大或惡化,這也是常識,因此這些在抗爭場合帶頭衝撞的人,其實就是自己「自討苦吃」的,他們難道不知道抗爭本身就具有「危險性」嗎?他們難道不知道帶頭違法衝撞會被制止嗎?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其實就是在擴大紛爭以謀取政治利益嘛!而這些人正是社會紛擾不安的源頭。

    很多抗爭的人都會以「反抗暴政」、「爭民主」、「爭人權」、「爭自由」、「爭生存」或是「爭工作權」的口號自居,但是那都是抗爭人自己單方面的說法,另一方面的政府或企業界可能以「種族暴動」、「擾亂社會治安」、「分裂國家」、「族群意識」::等等罪名予以定位,事實上雙方都是一個「貪」字,因為在凡間根本沒有「民主」、「人權」、「自由」、「平等」這些東西,這些口號只是讓在野的政治野心份子,做為奪取政權的遮羞布而已,其目的就是要藉光明正大的理由以掩飾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罷了!而政府或企業界也是居於鞏固自己的執政權或經營權的龐大利益,而另找一些比較「正當」的理由以打擊反對勢力罷了,說穿了政治抗爭就是政治利益爭奪的必然戲碼,而員工抗爭就是想要維護或增加自己的利益罷了。

    世界上的任何問題,只要陰陽雙方獲得平衡,就不會有紛爭,但只要有一方獲得多一點的利益則紛爭就不會停止,因此除了看透陰陽對抗玄機的人,才有可能跳脫這個陰陽對抗之漩渦外,否則一輩子都會陷在這些陰陽對抗之漩渦當中,警察打人只是陰陽抗爭之中的反制手段而已,沒有「對」或「錯」的問題,因為雙方立場、角度、看法不一樣,所以到底對或錯都是各說各話,如果你將「警察能不能打人」這個議題作全國性之民調,結果還是一樣,有一半的人支持警察可以打人,另一半則認為警察不能打人,而這兩種不同看法的人又很巧會和支持執政黨或支持在野黨的比例相當,警察到底能不能打人跟雙方的立場、角度、看法不同有關,如果不相信的話,兩者的立場與角色可以互換,在同樣的狀況之下由被打者扮演警察之角色,他還是會打人,而由警察扮演被打者之角色,他仍然會帶頭違法衝撞,因此世人不要陷入這些無謂的紛爭之中,趕緊修行以使靈體超脫到三界之外,跳出五行生剋之中,只要修行者的靈體到了沒有「善」與「不善」之境界,那就不會有陰陽對抗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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