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

2019/10/28 04:13:55 網誌分類: 經濟
28 Oct
         關於公務員是否應該政治中立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甚至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答案都不知所謂。

          他們指公務員如於私人時間發表的言論,與他的工作沒有牴觸的話,是應該可以接受的,這個完全是一個害怕「揹鍋」的答案。

          《公務員守則》第五點七項寫得非常清楚,不管公務員個人意見,公務員必須全力支持政府既定政策、效忠特區政府,以及支持香港特首,就是說他們不可以做出與特區政府和政策互相違背的行為。

          警務處處長職責是執法,但他休班之後以私人立埸表示,他是不支持執法的,試問大家該如何分割清楚。

          違反《公務員守則》,即是違反公務員和政府訂下的合約,政府可以採取處分,包括革職。

          言論自由是可以透過合約規範,最近澳洲政府有一個公務員於Twitter上匿名批評政府的移民政策,結果被澳洲政府發現,其後遭到解僱,最後高等法院裁定澳洲政府合理解僱,因為該名公務員違反守則,而言論自由是受到守則約束,身為公務員必須絕對支持政府政策,如果你不支持政府的政策,可以選擇離開工作崗位,因為在自由社會裏,人人有權選擇你喜愛的工作。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亦應嚴格執行《公務員守則》,對違反守則的公務員處以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降級或革職。

          如果政府能整頓吏治改善公務員效率,相信可以減少社會怨氣。

        國藝娛樂主席兼創辦人

        冼國林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