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俾香港司法淪為暴徒嘅通行證

2019/11/19 09:20:26 網誌分類: 時事
19 Nov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有違《基本法》,理由係其對基本權利嘅限制超乎合理需要。《禁蒙面法》係港府針對近期暴亂中持續不斷嘅極端暴力事件,為咗止暴制亂,保護市民而制訂出臺嘅。然而,作為司法機構嘅香港高院非但冇擁護港府維護法治嘅舉動,反而以模糊嘅理由裁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無疑助長咗暴徒嘅囂張氣焰。係如今港島各界呼籲止暴制亂嘅煌煌大勢下,香港嘅法治絕對唔可以毀係一班俾政治立場左右嘅法官手中,更加唔可以淪為暴徒嘅通行證!

自反修例風波以來,暴徒四圍作亂,社會秩序遭到破壞,法治更係受到嚴重踐踏。「東方明珠」淪為「法外之地」。但就係咁嚴峻嘅情況底下,卻屢屢出現「警員捉人、法官放人」嘅鬧劇:係沙田新城市廣場侮辱國旗嘅暴徒只係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7月28日上環衝突中44名被控「暴動罪」嘅嫌犯全部獲准「保釋」;係暴亂中咬斷警員手指嘅杜啟華係被控兩項蓄意傷人、一項襲警等罪嘅情況下依然批准保釋;就連因「占中」服刑嘅戴耀廷亦係近期獲「保釋」,重新投身亂港大業;反睇係美國駐港澳領事館大門噴字嘅內地男子唔單止冇得保釋,仲被判四周監禁;65歲老人符柱標係同示威者嘅爭論中誤傷對方手指,被駁回保釋申請……一邊係承受巨大壓力同風險嘅香港警方始終堅守前線維護社會秩序,逮捕人數已逾3000人;另一邊則係一啲俾政治立場左右嘅法官肆意庇護,大量被捕嘅暴徒獲保釋或輕判。正因為香港法院嘅高舉輕放,使到暴徒嘅違法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先會如此肆無忌憚。昵個亦係暴亂至今未得平息嘅重要原因之一。一啲法官嘅「雙標裁決」,俾渴望止暴制亂嘅香港市民不得不對香港法院嘅司法公正產生嚴重質疑。所以,近日已有香港民間團體發起「法庭監察」行動,目的就係要增加公眾對於香港司法系統參與度,對香港法官同裁判官進行監察同問責。由此可見,暴亂嘅平息不僅靠港府嘅領導同民眾嘅支援,更需要司法機構重鑄法治秩序,只有用公正嘅判決先可以儘快還香港社會一個安寧。

《禁蒙面法》出臺後得到咗廣泛嘅歡迎同支持,反映出廣大港人渴望安寧嘅樸素願景。然而香港高院嘅裁決卻係度違背民意。其後果只能係俾港島繼續沉淪於暴亂嘅肆虐中。奉勸嗰啲法官早日放低政治立場,重拾司法公正,咁樣先可以對得起自己身上神聖嘅法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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