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學生急須「浴火重生」

2019/11/22 04:12:41 網誌分類: 生活
22 Nov
          近月的大規模示威衝突,不少中學生參與其中,為何他們年紀輕輕,竟以身試法? 昨天一名十二歲中二學生,因在旺角警署和港鐵太子站外噴漆,被控兩項刑事損毀罪,成為反修例風波中最年輕的被告人,他承認一時衝動而犯案,事後深感後悔,法官押後判刑。對年輕人捲入激烈的違法抗爭,家長、教育界和社會人士必須嚴肅對待,施以適當處罰,同時提供輔導,協助下一代重回正軌。

          除了上述個案,近日理大激烈衝突中,共有一千多人被警方登記或拘捕,當中三分一人未滿十八歲,反映一批中學生涉及暴力行動。本周一復課,亦有中學生在早上阻礙港鐵列車關門,事後被所屬中學記過。同日亦有中學生公然堵路,與市民推撞。

          對年輕人參與激烈抗爭並公然違法,各界必須嚴肅處理,有學校將學生記過,是正確的做法,可向犯事者表明,行差踏錯是要承擔後果的。對於犯法者,香港是法治社會,須依法受審,接受應得的懲處,彰顯法治精神,中學生也不應例外,至為重要。

          但只是處罰,並非治本之道。年輕人變得激進,原因是甚麼?是社會各界共同面對的大問題,教育界、學者、政府都要展開研究,找出成因,制定對策,給予輔導,協助他們重新建立正確的觀念,避免重蹈覆轍。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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