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言論的智慧之義以為上,無義為亂

2008/04/30 00:05:17 網誌分類: 寫作
30 Apr

2004515日: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

 

一哥說:「警方的工作就是執法,涉及到違法的事件,我們有這個責任,亦會認真跟進。另一方面,我想言論是屬於個人的抉擇,有很多人表示因為受到威脅而不出聲,但其實這個社會上仍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不斷地,繼續地出現。我想最重要的是各人需繼續堅持自己的工作原則,不需要害怕外力的影響,而警方也可確保,若真的涉及刑事成份,一定會徹查。」

 

「名嘴不開咪」事件被冠以干擾言論自由的帽子,縱然其中的一宗案件已拘捕了疑人,並在法庭中確認為私人錢債糾紛,與言論自由無關,但仍未能平息坊間那種政治化的爭論。事實上,任何案件均不能憑藉報案人或其他人的懷疑而入罪,只有在足夠證據支持下,警隊才可確實事件真有發生及提控於法庭。

 

為此,一哥強調,任何警務人員對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都十分尊重。但是,良好的合作關係並不單是警方的一方,而是雙方面的,包括傳媒的人身安全是警方的工作重點之一,只有在環境許可下才能安排傳媒進行採訪。

 

現時社會上有很多人認為其本身有一個權,因而要盡量利用這個權。雖然人權和自由同樣重要,但卻不可被濫用,亦千萬不要認為有權利和自由,便可以影響到其他人,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論語》:「君子義以為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指出,君子必須心存仁義,若君子只有勇氣而無仁義,將使國家陷於混亂;較之小人有勇氣而無仁義,最終成為盜竊之徒,對社會的傷害更大。因此,一哥強調,每人都可盡量發揮個人的自由,但當某人在使用他們的權利,他們自由的時候,必須要考慮一下其他人的權利,不能因而影響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否則的話,最終受害的將是社會的整體利益。

 

早前,就讀香港大學哲學系的二十一歲女生陳巧文,以不滿北京違反申辦奧運的承諾及沒有徹底改善人權為由,向傳媒發表抗議行動的預告。

 

若然這只是一般市民單純地發表個人意見,我們在選擇是否聽取之餘,亦十分尊重其個人言論的自由,不會予以干涉或提出指責。但是,在陳巧文提及的人權自由信念中,竟加入「處理西藏問題時沒尊重藏民意願」的論據,實屬蜚夷所思的舉動。更甚者,陳巧文計劃於五月二日聖火傳送當日,手持自製的雪山獅子旗,向傳送聖火隊伍作出抗議,更是令人憤慨。

 

陳巧文這種「一語驚人」的行為,當然隨即吸引傳媒鎂光燈的主意。但觀乎各報章報道,除少部分習慣「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大眾化報章以較大篇幅報道外,其他較具傳媒操守的報章,均只是以事論事式的作出簡單說明,未有加以倡議。究其原因,就是這些具操守的報章明白到,新聞應是反映事實,而非作為某些人的跳板,以凸顯個人「出位」的目的。事件發展至今,陳巧文的「同道者」不見,卻已招來社會千夫所指,實為得不償失。

 

古語有云:「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本是形容勇者無懼的行為,令人欽佩。但遺憾的是,陳巧文並非勇者,亦非智者,只是一名大學哲學系的學生,而從她發表的言論中,相信她本人也不會對國家的歷史有很深的認識。

 

待人處物之道告訴我們,凡事必須「先求證,後批評」。事實上,只要有接觸西藏歷史的市民都會明白,現時大部分藏民均是昔日的農奴,個人自由一直受到政教合一的宗教領袖及其轄下僧眾所操控。甚至乎,農奴成家立室後,其妻兒也仍是奴農身份,終其一身不但沒有任何言論自由可言,其他各方面,包括讀書、就業,以至婚姻自由也須聽從別人擺佈。

 

現時,不少前身為農奴的家庭,雖然知道毛澤東已去世多年,但至今仍在房間掛著毛澤東的肖像,以表達他們內心的感謝。正正由於若非毛澤東當年解放西藏,讓他們得以回復自由之身,今天他們仍只是一名農奴,繼續世世代代成為別人的奴隸,繼續為別人的宗教或享樂而活。所謂「處理西藏問題時沒尊重藏民意願」,究竟所指的是藏民還是「那些失去管治權力的喇嘛僧侶」,相信已不用在此多言。

 

中央政府多年來致力改善西藏的生活環境,除引入旅遊業外,更力盡艱辛地建成西藏鐵路,促進文化交流及貨物流通,都為西藏帶來一片生機勃勃的景象。不少曾踏足西藏土地的香港遊客,對西藏現時的改變、發展和市民生活的歡樂氣氛,至今仍歷歷在目。反之,在三月十四日發生的西藏騷亂中,在香港電子傳媒離開前拍得的片段中可見,騷亂者大部分都是喇嘛,即那些仍想取得管治權,恢復農奴制度的一群,而大部分真正的藏民卻瑟縮在家靜待騷亂結束。若將兩者相比,相信藏民的意願只有一個,就是一個和諧的社會,可以安居樂業,而不是一個到處搶、劫、燒的恐怖狀況,或是經常受到騷亂者的恐嚇和滋擾的環境。

 

在一哥言論的智彗中經常提到,很多人都認為本身有權表達不滿,因而要盡量利用這個權,而相信陳巧文亦是一樣,懂得使用個的小權而將國家的大義置之不顧。所謂「無國那有家,無家那有你」。自古至今,不論是大將小卒,巾幗婦孺,數千年來不少均願意放下個人榮辱,或是趕赴前線,或是代夫田,只為保全國家領土的完整。

 

在今次事件上,國家主權的大是大非是不容爭議的,因此陳巧文的一言一行,不論是君子有勇而無義的行為,還是小人有勇而無義的表現,均有違忠孝之道。此外,她縱使自認為君子之行,看來大義凜然,殊不知這種行徑較小人有勇無義這類盜竊之徒,對社會做成的傷害更大。

 

在香港,任何人都可藉個人自由來借題發揮。但正如今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吳家聲所說,任何人展示雪山獅子旗時,若然令到公眾秩序受破壞,便可能觸犯法律。這是因為當某人在使用他們的權利和自由時,警方必須顧及其他人士應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更何況,全港市民是絕不容許有人將個人利益凌駕國家民族利益之上。

回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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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12:15:21 回覆

本人十分認同你提到的傳媒工作者責任,而香港賴以成功的其中一個主要因素正是新聞自由。但據美國「自由之家」最新發表的調查中,在全球新聞自由排名中,香港與韓國得分三十(分數愈高,排名愈後),同列第六十七名,屬於新聞自由地區之一。雖然這類美國調查機構一直有為國服務的情況,但香港傳媒仍視為至理名言。遺憾的是,在港大的民意調查中,香港的傳媒機構公信力一直偏低,而報章傳媒更是持續在不合格水平,對此,相信你也會同意,香港傳媒工作者的另一個責任便是提升本身在市民心中的公信力。

 

至於你提到的警察權限,簡單來說,就是依法確保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確保社會秩序不受破壞。在火炬傳遞活動中,警察的責任正是保障所有人的安全,而非只是單單的支持者、反對者,以至記者。在上述提到的事件中,只要有觀看電子傳媒的片段,便可清晰看到現場環境十分狹窄,人群互相擠擁,而警察正在分隔支持者與抗議者,可說是被包圍在兩者的中間。可是,警方的行動並沒有影響傳媒工作者的採訪,有的記者早已在外圍佔據了有利位置,用高台或鋁梯從高空拍攝,只是有一名攝影師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便選擇衝向人群中心,當然會被警察阻撓。若然在防線外圍的警察不阻擋該名手持大型攝影機的記者衝向人群中心,這不單對正在搬離抗議者的警務人員、對情緒激動的支持者,也會對該名記者本人的安全構成危險。在過去,有記者的攝影機在混亂期間撞向執勤的人員或市民,這已非罕見的事。正如你所說,在新聞自由的角度中,重要的是傳媒工作者有空間,有能力將事實的真相反映出來,而非要遷就某些記者的報道偏好,如近距離拍攝傷者的血染場面,或是某些人刻意配合傳媒渲染報道的出位場面。

 

另一方面,你提到的戰地記者是本人一直十分尊敬的人物。可是,在本港傳媒界中,在我的數十年記憶中,只得張翠容一人吧。若是由張翠容本人撰文以戰地記者為據,定當有理有憑,鏗鏘有力。惟那些只懂誇張渲染,甚至乎如上文「自行倒臥地上」的傳媒工作者而言,如引用戰地記者的工作情況作佐證,閱者亦會感到汗顏。

 

再者,張翠容在出席明報舉辦的「傳媒面面觀 記者與戰爭」中,透過自己多次採訪戰爭慘況的經歷及故事,向在場的校園記者分享一個戰地記者應有的專業、操守、責任及往往遇到的困難。她提到本地傳媒對戰事的報道只落得「虎頭蛇尾」的收場。她說:「記者不是為了報道獨家的新聞,而是給讀者帶來真相!」她又提問:「記者的使命究竟是什麼?是否出於個人虛榮?」最後,她以「我們需要多觀察當地情況及遵守當地的規則」作為總結。(資料來源:傳媒學園,網址:http://www.hkedcity.net/article/mediaed/reporter2002/030430cheungtsuiyung/)一名真正的戰地記者亦懂得尊重和遵守當地的規則,那麼本港的傳媒工作者便不應尊重和遵守本港的規則嗎?

 

本人希望你能明白,戰地的軍人的首要責任是盡一切力量保護家園,保護國民,保護國家領土完整,並非協助記者的採訪。張翠容在她的言論中亦提到,「在戰事一觸即發的敏感時刻,交戰雙方對戰地記者都會有所防範,視他們為情報員,害怕報道真相成為『奪命符』。記者不但難以取得真確的消息,也隨時冒上生命的危險」。相對來說,香港警察雖然首要的工作是防止社會秩序不受破壞,但亦盡力在事故現場為記者提供協助。正如上述事件中,早有準備的記者亦不是一樣能夠拍攝得到需要的新聞片段,未有遭到任何阻撓。智者曾有言:「任何事都不會因一個人而改變,只有人因事而改變」。若因未能佔據有利位置致使拍攝不到採訪片段而採用「倒臥」地上的行為亦與新聞自由連繫起來,便正如你所說的,香港在於沒有專業的記者了。

 

最後,本人希望指出,香港警察並非「怕麻煩」,而是部分傳媒工作者以一己主觀的看法做事,未有考慮別人的需要。此外,港人亦非愈來愈無知和自負,或許,你所指的是我一直以來鄙視的大眾化報章做成的惡性循環,但讀者只要懂得選擇具專業操守的報刊(坊間最少仍有五至六家報刊是具專業操守的),便能閱覽有深度的新聞報道。

 

2008/05/03 03:55:30 回覆

請問筆者,你懂得傳媒工作者的責任嗎?你又懂得警察的權限嗎?你口口 聲聲指警察有責任保障所有人的安全,我想問你何謂安全?是否所有警察包圍記者就是保障記者安全嗎?

你應該知道何謂戰地記者吧,沒有他們的現場報導,根本不會有清晰的戰地歷史記錄?

記者的責任是將現場的情況最清晰及全面地報導出來,而警察的責任就如軍人一樣,盡一切力量保護、協助記者的採訪,而非給予記者任何的阻撓,亦不應將記者視為一般平民看待,否則這只是侮辱記者的專業,亦侮辱所有人的知情權。香港的失敗,在於沒有專業的記者,最重要的是擁有「怕麻煩」的香港警察,阻止一切非自己人留在現場的行為,致令香港人欠缺深度的新聞報導,致令港人逾來逾無知、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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