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言論的智慧之智、信、仁、勇、嚴

2008/05/03 00:07:44 網誌分類: 寫作
03 May

2004522日:出席警察訓練學校後接受傳媒提問

 

一哥說:「每一個大型的公眾活動,我們都會作出具體的評估。同時根據我們的評估作出適當的安排。我可以保證,警方辦事一定會保持我們既定的宗旨,就是需要合法、和平及有秩序,以及盡量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進行。」

 

《孫子兵法.始計篇》:「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在不少行動中,市民都可以看到一哥甚具將帥風範,在不少面對傳媒的環境,或是與立場不同的人士會面時,都能充份展現其智謀才能、賞罰有信、愛護士卒、勇敢果斷及軍紀嚴明。縱使有大型活動的主辦人特別約見,商談遊行及晚會的安排事宜,一哥均秉持宗旨,強調每年也會就安排事宜作出合適的配合,這為「智」。

 

另一方面,在談到前往北京、上海及廣州等地,與當地的公安人員舉行會議事宜之時,一哥指出,加強雙方的情報交流及針對跨境和跨國的犯罪活動,是為「信」;雙方派員參與對方的培訓,是為「仁」;進行專業及專門的經驗交流,是為「勇」;派遣人員到對方的工作單位實地視察,爭取實際的經驗,是為「嚴」也。

 

今日(200852日)是全城囑目的奧運火炬接力跑,而香港警隊同樣以「智、信、仁、勇、嚴」的守則處理有關的大型公眾活動。

 

所謂「智」,就是指警隊能夠在支持和抗議雙方中取得平衡,以及盡量協助他們表達各自的訴求。事實上,在今日的活動中,很大部分的市民都是支持北京奧運,並不惜以身犯險,對那些絕小部分的抗議者表達不滿,力斥其非。但香港乃言論自由之都,縱使這些抗議者的行為舉止明顯有違國家民族利益的大原則,但如強加禁制便會讓人有一個口實而予以評擊。為此,香港警隊本著依法辦事的原則,只要雙方理性表達意見時並不作出任何干預,直至其中一方的行徑惹來現場大部分群眾的不滿,並引起糾紛和口角,甚至乎可能出現雙方對打場面時,警務人員便要採取果斷和迅速的行動,在保障有關人士的人身安全前提下,勸喻其中一方,特別是引起絕大多數人不滿的一方移離現場,或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將他們帶返警署,避免事情進一步惡化。在今次行動中的「智」,明顯地現場的警務人員早已作出部署,使事件在安全的情況下得以解決。

 

所謂「信」,就是指警務人員的政治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雖然警隊大部分人員均是中國人,流著中華子孫的血,當然亦有愛國愛港之心,大家均對奧運火炬到港表示歡迎。但警隊為免引起外界揣測,在政府頒布公務員可身穿紅衣以表達對中國奧運的支持情況下,仍發出內部通令,指示前線便裝人員切勿身穿紅衣,以及軍裝人員不要貼上印有「中國加油」的標籤。此外,在警隊將抗議人士帶返警署後,雖然明知他們可能拆返火炬路線製造麻煩,但亦沒有採取拘捕或任何拖延的行為,仍盡快讓關人士回復自由。由此可見,警隊是信德示人,以表公證。

 

所謂「仁」,就是指在今日活動中,抗議活動者不時受到支持者指責和唾罵,而現場的警務人員不單組成臨時屏障,分隔雙方,更安排警察車輛接載抗議者離開,以免遭到支持者的追罵,甚至襲擊。但是,相信大家也知道,這批抗議者不少是「示威常客」,年內經常就大事、小事,以至「芝麻綠豆的事」都進行抗議,使警隊人員的工作更為疲於奔命。更甚者,就是不論警察怎樣做,這些抗議人士總會找著理由,指責警隊的不是,包括自行誇大人數後表示警隊選擇性計算人數;將警務人員的善意提醒「無限上綱」至向主辦團體施壓;把雙方溝通過程中遊行路線的共識指為警隊的出爾反爾;以及罔顧實際安全環境而指責警方蓄意阻難等,均是警隊上下十分嚴惡之舉。可是,在今日活動中,該批抗議常客遭受四面八方的責難時,亦只有警隊人員不顧前嫌,繼續依法為他們提供協助,實為「仁」者之心。

 

所謂「勇」,就是指警務人員在護送火炬傳送時,不論是貼身保護火炬手的要員保護組人員,或是人群前維持秩序的藍帽子警員,以至隨行的交通人員或是站崗的各警區前線人員,均沒有絲毫放鬆之心,全程投入,確保活動暢順進行。我們雖然個人的勇氣如能克服內心的懼魔,面對挑戰,克服困難,殊不容易。但是,對於一個機構來說,全體上下一心一意,致力做好本身的工作,達到原先的目標,是為「勇」也。這種「勇」氣,較之個人來說更顯得珍貴,而警隊在今次活動中,正正展示了「勇」者應有的表現。

 

所謂「嚴」,就是指毋懼壓力,對違法者依法執行職務。雖然在今次活動中,警方未有採取拘捕行動。但在活動期間,警方除多次勸喻抗議者離開現場外,亦經常制止支持者對抗議者的粗暴行為,避免事件惡化至不可收拾的地步,反映警方的部署是嚴而不疏,旨在確保活動順利進行,深獲市民支持。此外,在今次的電子傳媒畫面中有一則頗為有趣的景象,就是有一名手持攝錄機,相信為其中一間電視台的攝影師在拍攝時,由於企圖衝進警方的防線時未能得逞,卻自行倒在地上,狀甚可憐。幸而,當時有另一間電視台攝得其中的過程,只見該攝影師在被數名警察阻止前進的情況下,先行放下攝影機,然後才倒臥地上,很有製做新聞的味道。警隊一直要求人員「律己嚴,待人寬」,但反觀該名攝影師的行為,不單未能繼續採訪的工作,更有違傳媒的專業操守。「嚴」之一法,相信亦能為有關傳媒機構在處理「做假」行為時提供可行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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