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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的債務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2020/09/27 00:41:46 網誌分類: 生活
27 Sep

現時,就個人破產申請的範圍而言,徵求意見稿規定,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在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方面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匯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同時提供破產申請書、信用證承諾書、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納稅記錄等資料。

此外,根據草案,債權人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債務人到期債權50萬元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的影響是什麼

個人破產清算一經進行,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清償債務人剩餘債務之日止,對債務人在“限制消費行為”和“限制從業資格”方面受到限制。

如“限制消費行為”,包括乘坐商務艙、頭等艙、高鐵頭等艙以上座位;在三星級飯店、飯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購買房地產、機動車;新建、擴建、裝修房屋;旅遊業;為孩子們提供高成本的私立學校。

在“限制職業資格”方面,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職業。

然而,債務人破產後,並不是“一無所獲”。草案規定,債務人及其受扶養人的生活、醫療、學習等生活必需品和合理生活費用,因業務發展需要必須留存的物品或者合理費用,對債務人具有特別紀念意義的物品,為免稅財產。

破產後不必還債嗎?

對於個人破產制度來說,最值得關注的是,破產後,是否真的意味著你不能還錢?情况就是這樣。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並不是那麼簡單。

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可以免除。有些特殊債務必須優先清償,如稅收、罰款、子女撫養費等,進入破產程式後,債務人的資產被接管,管理人將優先從其資產中償還一些特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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