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官判穿帶暴動裝備、携帶殺傷力武器在暴動現場被捕的暴徒無罪,荒謬絕倫,判詞簡值係為暴徒開脫辯護,這種法官,喪盡天良,視法治如無物,與犯罪無異,比罪犯危害社會更大,因為犯罪無罪,被大量不法之徒仿效,引發整個社會動蕩,成為罪犯天堂,人民遭殃。判詞曰:見證歴史時刻,為暴徒歌功頌德,又說;現場冇傷亡,帶武器不算犯法,如此判案,等於刼匪携械打刼,因沒有傷人,不算犯法,只是見證歷史時刻。如此判案,民憤極大,不及時糾正,不足以平民憤。這樣判案,視同兒戲,去年5月暴徒砸爛立法會已經被政府定性為暴動,明明係顏色革命。

2020/11/03 23:48:34 網誌分類: 政治
03 Nov

某法官判穿帶暴動裝備、携帶殺傷力武器在暴動現場被捕的暴徒無罪,荒謬絕倫,判詞簡值係為暴徒開脫辯護,這種法官,喪盡天良,視法治如無物,與犯罪無異,比罪犯危害社會更大,因為犯罪無罪,被大量不法之徒仿效,引發整個社會動蕩,成為罪犯天堂,人民遭殃。判詞曰:見證歴史時刻,為暴徒歌功頌德,又說;現場冇傷亡,帶武器不算犯法,如此判案,等於刼匪携械打刼,因沒有傷人,不算犯法,只是見證歷史時刻。如此判案,民憤極大,不及時糾正,不足以平民憤。這樣判案,視同兒戲,去年5月暴徒砸爛立法會已經被政府定性為暴動,明明係顏色革命,意圖摧翻政府。5月以後暴徒每週末晚上都是穿著黑衣服、黑口罩、防護面具集結出動打、砸、燒商舖、交通燈、地鐵設施、堵路傷人,明火執杖,這班人,不是犯罪是甚麼?至8月暴動已經三個月,越演越烈,演變成暴徒佔據理大同警察決戰,幸好被警方平息,否則,香港將陷入血腥風雨,慘不忍睹 ,這樣不算犯罪是和平示威?簡值係荒謬絕倫,史無前例!

2019年8月31日,社工陳虹秀被捕。(理大學生報編委會影片截圖) 831暴動案7名被告 全判無罪當庭釋放 去年8月31日,8位香港市民被控參與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的「暴動」,其中1位社工陳虹秀早前已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今日(10月31日)上午10時開庭裁決。法官沈小民當庭宣讀判詞,所有被告的「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只是身在現場不足以證明有罪 法官沈小民表示,控方要求法庭基於被告衣著、裝束、逃跑及被捕地點接近暴動現場等來推斷他們參與「暴動」。但基於上述證據,被告可能是與較早前的暴動有關,也可能是剛剛到場,未及參與便遭警方拘捕。 沈法官說:「警方採取驅散拘捕行動時,相關地方的暴動已經結束,被告不可能與那些人集結起來。」另外,控方要求考慮被告身在現場「鼓勵他人」,但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做了甚麼。沈法官強調,被告如果只是身在現場,不足以證明有罪。 隨意針對黑衣人做法危險會冤枉無辜 沈法官指出,「不應隨意將穿著黑衣的人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者,這種做法有危險性,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因為除了穿黑衣外,穿白色或其它顏色衣服的人也可參與暴動。選擇服飾顏色應該是個人喜好,沒證據顯示被告刻意以此衣著及裝束與非參與者作區分。 雖然大部份被告當日佩戴口罩、眼罩、防毒面具和手套等裝備。沈法官表示,當晚出現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的現象,某些人或許認為這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法庭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會為暴動者而遮蓋容貌,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辯方所指,期間有可能遇到暴力場面或催淚煙,帶防護裝備「無可厚非」,均屬防護性而非攻擊性的。 被告逃跑並非一定源於畏罪 至於有指控稱被告被捕前曾逃跑,沈法官指若要法庭依賴「逃匿」作為針對被告的不利證據,控方須證明他們是畏罪而逃。考慮當時環境,法庭認為,即使被告逃跑,亦可以有其它原因,例如是因為警方警告而離開,或因當時的社會環境而對警方產生恐懼,亦或是自然反應,並非一定源於畏罪。 沈法官指出,據辯方引述錄影片段顯示,有多名警員多次使用警棍擊打第六被告。雖然,有關警員並未承認使用過份非法武力,但市民看在眼裏,並會對警察產生恐懼。因此,在他日一旦遇上警察時逃跑,出現這個可能性並非臆測出來的。 警長提供的證供與片段不符 沈法官於判決書直言,控方的最大問題是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被拘捕前的作為,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因此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另外,至於第四被告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沈法官指,由於警長提供的證供與片段不符,且無獨立證據顯示汽油彈和伸縮棍的來源,故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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幪面馬仔
幪面馬仔 2024/02/11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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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

身體健康

k98m
k98m 2023/12/16

立法局議員任務是為人民服務,而他們不以人民福祉為目的,他們議員目的是金錢,無心為人民,這些議員,下次選舉,人民就是不會選他們,選了他們等於放只老鼠入米缸。

易明
易明 2023/12/15

厚顏無耻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