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新規”!明年初將正式實施

2020/11/12 17:20:39 網誌分類: 生活
12 Nov

2020年5月28日,我國《民法典》出臺,對原婚姻法中的“離婚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總的來說,離婚更難!法律法規將防止草率離婚,保障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


所以從2011年1月1日起,婚姻法將被廢除,民法中婚姻部分將宣佈生效。這一次還不到半年。我們需要瞭解新的婚姻法律制度對離婚有哪些新規定,主要有四個變化:

1、再加上30天的離婚平靜期

根據現行婚姻法,如果兩個孩子按照規定攜帶以下資訊:離婚協議書、照片、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可以立即辦理離婚手續。2011年已經開始,這次又新增了30天的冷靜離婚期:雙方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必須冷靜30天。如果在30天的平靜期內,無論哪一方不願意離婚,都有權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註銷離婚登記。另外,平靜離婚期結束後,離婚雙方必須在30日內會同有關登記部門申領離婚證。逾期30日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


2、離婚協議需瞭解“夫妻債務如何處理”

現時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妥善解决子女、財產問題後,民政局可以出具離婚證明。

但《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就子女的撫養權和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外,還必須就“債務清償”達成一致,方可簽發離婚證。

也就是說,從2001年開始,在離婚協議中一定要瞭解“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被視為不完整,應該重複。


3、離婚的法定條件新增了:“法院宣佈不允許離婚後,夫妻雙方將分居一年”。

現時,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五種:

1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許多壞習慣,如賭博和吸毒;

4兩地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

5不管它在哪裡被宣佈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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