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訴求必失支持

2006/12/27 23:56:19 網誌分類: 時事
27 Dec

反對清拆舊天星碼頭的人士最終以暴力手段表達訴求,實在使人失望,也擔憂這種堅持一己之見的行為,凡事以黑作白,非理性地表達訴求的模式在社會蔓延,帶來對青少年更大的荼毒。 

 

早前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有自稱示威聲援人士透過大氣電波訴說警察的苛刻對待。但在整個對話過程中,該聲援人士迴避了節目主持人就最早引發衝突因由的提問,卻把重點放於強調出現暴力行為的理據,明顯地是顛倒黑白,本末倒置的做法。 

 

據筆者過往任職警隊的經驗,在政治事件上,人員都明白到現場執勤是兩面不討好的工作。但作為執法者,維持社會安寧,確保社會秩序不受破壞,正正是警察的天職所在。因此,面對大型示威抗議,警務人員都盡量對和平、合法及有秩序的活動作出配合,而過往不少大型的示威活動在和平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順利進行,均是成功的例子。 

 

可是,在一些出現衝突的示威活動中,往往是由於示威者把前線警務人員視為政府的代表,總是將他們視為當然的不滿或怨氣渲洩者,更以衝擊警方防線或對人員推撞來製造混亂場面,達到傳媒曝光的目的。事後,示威者更把混亂成因的責任推卸在警察之上,使人為之氣結。 如上文提到的致電者指責警方作出挑釁,拒絕讓被圍示威人士前往厠所。但是,在電子傳媒可見,外圍支援的示威者情緒十分激動,而警方經多次勸諭後亦無法說服外圍支援人士冷靜下來,而被包圍的示威人士亦拒絕合作,供警務人員登記身份後離開。由於有理由相信已有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警務人員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並確保證據的連貫性,以及防止有人藉詞往洗手間而發難,製造更大的騷亂而出現失控的環境。示威者因堅持一己之見而抹殺警務人員所作的努力,殊屬可惜。 

 

事實上,在今次事件上,警方一直保持克制和專業,如在燭光集會其間並沒有發生任何不愉快事件。及至集會將近結束,因有十多名示威者突然衝進工地才引致衝突。示威人士有表達訴求的自由,但必須遵守法律,這是香港市民的共識。他們對警察挑釁在前,不合作在後,卻無檢討自身之錯,把責任全歸於警察,實小人也!該名致電電台者更坦承在暴力行為中導致一名警員的腳部被鐵欄弄傷,並以停止行動為警員解圍而自誇。但這種違法後以補救措施意圖免去刑責的說法,在法庭上只是求情理據,並非可獲接納為支持作出暴力行為的理由。 

 

新聞報道所見,警察以手扣手方式,築起三重人鏈包圍衝進工地的示威者,而被圍者亦以雜物圍起另一道人牆,任何外圍人士,包括現場擁有長距離鏡頭的電子傳媒均未能清楚被圍者發生何事。致電者雖然可在電台節目中無責地提出任何言論,但我們相信市民眼睛是雪亮的,絕不容易受到欺騙。 

 

寫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