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婚姻關係中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離婚會得到補償嗎?

2021/03/13 15:52:15 網誌分類: 生活
13 Mar

黃和楊是夫妻。他們於2015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為了提高生活水準,楊某一直在外打工。工作期間,黃某一直在照顧嶽父母,撫養女兒。當他知道黃某在外地與第三者同居時,已經出軌多年,精神上受到巨大打擊。他對丈夫楊完全失去了信心,感情徹底破裂。事後,楊某被黃某起訴要求離婚並賠償精神損害,並每月支付1600元撫養費。庭審中,楊某同意離婚,但否認作弊。他認為這是正常的友誼,希望能得到女兒的監護權。黃某向法院提交了楊某作弊的照片和微信聊天記錄。法院認為兩人感情破裂,同意離婚。楊某的婚姻存在過錯,黃某作為無辜一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論英泰律師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其他重大過錯。”

本案中,楊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嚴重侵害了黃某的人格尊嚴。他的行為給了黃怒波精神上的打擊。楊某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英泰律師提醒】

夫妻應該互相幫助,互相支持。婚姻中的無辜一方受國家法律保護。受害方應加强自我保護,收集證據,以便使用法律武器要求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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