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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規:結婚不送禮?別到處傳。你想要的民法來了

2021/03/20 01:39:26 網誌分類: 生活
20 Mar

首先,無論是原《婚姻法》還是現行《民法典》,都明確規定“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也就是說,這一法律規定存在已久,並不是民法典新增的新內容。

《民法典》仍然沿用舊婚姻法的規定,所以這則新聞完全是為了作出錯誤的解釋。


其次,只要不突破道德底線,我們一般都默認民俗。就像摩梭人的走婚一樣,法律並沒有完全禁止。更重要的是,法律不會立即禁止延續了幾千年的訂婚儀式習俗。

第三,以婚求財和獻聘禮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通過婚姻索要財產一般意味著索取財產遠遠超出了當地的訂婚禮物的範圍。不允許這樣。


那麼,在什麼情况下可以退還訂婚禮物呢?法律中也有明確規定

一是送訂婚禮物,但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記住,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般來說,他們沒有結婚證。這與他們是否舉行婚禮無關。即使他們辦了婚禮,也得不到結婚證。如果他們想在短時間內分居,可以要求返還訂婚禮物,因為如果他們沒有拿到結婚證,他們就不會結婚,如果婚姻不被法律承認,訂婚禮物就會被返還。


第二種情况是,雖然他們已經登記結婚,但他們沒有住在一起。例如,當他們剛結婚時,他們就分開出去工作。在工作的過程中,一方有了新的愛情,所以他們支付的訂婚禮物可以退還。

第三種是彩禮的支付,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一般來說,如果訂婚禮物是送給付款人的,而付款人的生活直接在貧困線以下,則屬於生活困難,可以返還。

再者,返還彩禮應在離婚時提出,也就是說,只有離婚才能要求返還彩禮。如果雙方都不離婚,就沒有辦法提出返還訂婚禮物。


從2021年元旦起,《民法典》將正式實施,包括《婚姻法》在內的前9部相關法律將全部廢止。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的新規定。

1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房子上不加女方名字,將屬於個人財產,反之亦然。婚前父母幫忙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卻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這是共同財產。

2妻子未經丈夫同意終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權。法律賦予婦女選擇自己孩子的權利。胎兒有繼承權,遺產份額應當保留,遺子應當受到保護。


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獨生子女可能無法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1父母不想把自己的財產和家庭財產留給子女,而是通過遺囑將財產繼承給他人(旁系親屬或朋友)。

2如果房屋為共同所有,或設定居住權等特殊情况,子女不能百分之百繼承和使用房屋。

三。根據新規定,侄子、侄女、侄子、侄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不動產。但是,有一些先決條件。繼承人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如果這些遠房親戚想繼承房產,他們還需要在沒有繼承人的情况下有接替的概率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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