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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正式“登入”將影響到誰?

2021/08/04 20:23:47 網誌分類: 生活
04 Aug

7月19日中午,深圳市梁文錦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梁文錦的個人破產重整方案獲得批准。這是中國法院準予的第一個個人破產案件。

個人破產制度近年來在我國備受關注。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佈《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此後,深圳率先頒佈了全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深圳個人破產條例》)。

根據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資料,在個人破產制度實施的第一個月(3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份個人破產申請。此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的備案視窗每天都會收到十多批個人破產申請諮詢。深圳市破產管理局和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也同時接受了大量的電話和現場諮詢,諮詢量呈穩步上升趨勢。

1、第一個例子:未能創業和申請破產重整

據中央電視臺報導,35歲的梁文錦在過去幾年中選擇了藍牙耳機市場。由於創業失敗和新冠肺炎的影響,銀行債務越來越無法償還所有債務。今年3月10日,梁文錦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

法院認定梁文錦申報個人責任約75萬元。梁文錦創業失敗後,他在一家月收入約2萬元、償還債務意願强烈的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法院同意梁文錦應適用重組程式,並與債權人協商重新製定分期還款計畫。

根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準予並經法院决定生效的重整方案,梁文錦夫婦承諾,在未來三年內,除每月7700元用於基本生活和部分生活生產必需品外,其他收入將作為免稅財產用於償還債務。重組方案實施後,將100%清償債權人本金,免除債務人支付利息和滯納金。梁文錦未嚴格執行重整方案的,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7月19日下午,《財經》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梁文錦,但梁文錦一直沒有接聽電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拒絕採訪梁文錦。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財經》表示,有關此案的相關資訊將於稍後公佈。

深圳首例個人破產案生效,標誌著中國個人破產制度正式“落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偉國在接受《財經》採訪時表示,“基本精神是給‘誠實和不幸’的債務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誠實和不幸”債務人的概念起源於1934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其基本思想是讓誠實的債務人擺脫沉重的債務負擔,讓他重新開始,擺脫因商業不幸而產生的義務和責任,然後被許多國家的破產法吸收。

十多年前,個人破產制度進入了中國立法者的視野。2006年通過的《企業破產法》用了12年時間起草,王偉國參與了整個立法過程。關於個人破產制度的規定草案引起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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