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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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援制度 讓專業歸專業

2021/10/28 04:14:15 網誌分類: 生活
28 Oct
          法律援助署署長昨天在立法會舉行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詳盡討論了一套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該新措施不涉及修例工程,因為其已經符合《憲法》、《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

          很多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只輔助刑事案,不延伸至民事案件。《公約》第十四條3(d)列出審判被控刑事罪的被告時,其中包括法院認為審判有必要時,應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如被告無資力酬償,得免付之。據悉,實行普通法法域的美國沒有法援署;新加坡法律援助局則會自行決定委派哪個律師。

          參照世界多國的經驗,人大會議通過的《基本法》第35條其中確定了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市民自願聘用自費律師或真正免費義務律師服務的選擇,均會受到保護。筆者留意到有組織以「僭建」的方法演繹該條例為:任何人可以任意聘請「自己友」的律師服務要全民埋單。

          法援署提出的新措施可即時加強個案的管理工作,使能更有效率安排到有恰當能力、經驗和時間的律師來幫助受助人尋求公義。要正視坊間指控有政治掛帥的專業「路旁兒」涉嫌以「義務協助」來「自作『業』」,以便「接受受助人提名」的做法;須減低利益衝突及不尋常的市場集中率,讓更多有志服務社會的律師可以分擔這個社會責任。

          法援署將會釋放更多大數據讓市民一起在平衡私隱及公眾知情權下監察公帑怎樣被運用、有否被濫用、成本效益如何,讓公義不單止要受到彰顯,還要被全民感受到。為「打」而「打」勝算低的司法覆核案件,要慎重考慮是否批出法援。

          要讓專業判斷歸專業自主。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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