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的更新
2021/12/17 0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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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版權法的更新應與時俱進,為了保障「資訊高速公路」通暢、鼓勵和促進資訊科技建設的發展,我們可借鑑美國及新加坡設立的「安全港」概念,為可能被無辜牽連至刑事調查發放侵權、違法訊息的電訊公司、數據中心、互聯網供應商及平台等提供更多保障。
早前有別具用心的人士為了方便移花接木的起底及人身攻擊行為,以激化社會分裂來打擊政府的有效管治能力和威信,竟偷換概念把侵犯原創者版權的行為美其名為「二次創作」,並將版權條例的現代化標籤為「網絡二十三條」。
政府有責任撥亂反正,不讓歪理滋長,讓普羅大眾的市民認識到基於《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建議所提出新增版權豁免的修訂,已充份考慮到時代進程、檢視六十多項使用豁免是否足夠、平衡版權持有者的傳播權利與遙距教學、圖書館、博物館的正常運作及不帶誹謗和其他違法成份的表達權;條款措辭也要「科技中立」 ,以確保長久可用性,這將有助或保持相關行業和創意香港的高質量、高增值和高增長。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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