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及法律與時俱進
2021/12/10 04:15:06
網誌分類:
生活
在藝術界,有組織認為人工智能創作的藝術應受到更新的版權法保護,可是創作人及擁有者該為軟件編制方、電腦擁有者、金主或「機械人」?而人工智能的「創作」若侵權,又由誰負責?
世界各地的許多博物館均有「上網」分享藝術和賺取收入,例如大英博物館去年開設了一家擁有約二千萬遊客的天貓商店,法國羅浮宮也與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手機配件公司合作發展業務,一些博物館以「知識共享」的創作授權條款為基礎向世界分享圖像、訊息擴展業務,引入新的「非同質化代幣」(NFT)及其「綁定」的數碼藝術品,讓購買者能夠「調用」藝術品。使用NFT購買方可根據銷售條款在設定的媒體、載體、時間和地點展示、使用和交易數碼藝術;將來,您或許可以NFT從一款網絡遊戲中賺取或購買價值不菲的鏈接盔甲或其他數字寶藏,將其「跟人走」、甚至用3D列印,使其從離線到在線均栩栩如生,並可透過網絡把它們帶到世界另一個角落甚至外太空裏展示、使用和交易。
從大閘加鎖到數碼檔案密碼鎖、用獨門專利編制和播放的技術,到數碼水印,以地理位置上鎖和其他數碼世界保護工具,如區塊鏈的使用和現在開始備受關注的 NFT,這在在都是一種不斷向前發展令人趨之若鶩的新時尚。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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