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babygg1
babybabygg1
babybabygg1

律師教你如何使用簽名印章、按手印

2022/10/31 22:58:55 網誌分類: 生活
31 Oct

律師教你如何使用簽名印章、按手印

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合同通常通過簽字、蓋章和指紋來確認契约的法律效力。 然而,少數人不知道,也不確定在簽訂合同或相關檔時選擇哪種管道,也無法區分這三種方式之間的區別。 那麼,簽名、蓋章和手寫有什麼區別? 相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們應該如何選擇正確的使用管道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如果當事人以契约的形式訂立契约,當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蓋章時,契约即成立。 當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了這些義務時,契约即成立。 由此可見,簽名、印章和指紋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上,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經常簽訂合同,如房屋買賣合同、服務契约、貸款契约等; 然而,不同類型的契约有不同的簽名、印章和指紋表達方式。 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該如何選擇? 如何使用它來避免爭議和風險?
通過簽字、蓋章或手印簽署契约具有法律效力,但三者之間存在差异,即使是連續聲明或兩者之間有停止標誌,相應的簽署要求和法律後果也不同。

01簽名,通常是簽名
簽名,顧名思義,就是在自然人的名字上簽名。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决定、使用、更改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這是關於姓名權內容的規定。 此外,對姓名的擴展保護,即假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以及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且被他人使用足以引起公眾混淆的姓名縮寫,參照保護姓名權和姓名權的適用規定。 囙此,《民法典》中的“姓名”僅指法定姓名,以及國家居民身份證、戶籍、人事檔案等法律檔或記錄中的姓名。
我們在日常簽字,尤其是契约等重要檔案的簽字中應該注意什麼?
簽名時使用身份證上的姓名。 身份證上的名字是我們的法定名字。 在生活中,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名稱外,有些人還有昵稱、別名、曾用名等,或者每天叫XX哥哥或XX姐姐,所以他們在寫契约或其他檔案時不使用法定名稱。 從法律角度來看,使用合法名稱以外的名稱具有潛在風險。 如果發生糾紛,需要進一步證明姓名和肇事者是同一個人,而且如果沒有留下身份證號碼等資訊,也會給後續的人口資訊收集造成很大困難。
如果使用草書或藝術簽名,是否會影響簽名的法律效力?
它一定有影響。 草書或藝術簽名看起來很漂亮,但實際上不利於我們識別對方的簽名,甚至難以識別姓名? 這是誰的名字? 這個名字和演員一樣嗎? 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舉證的有效性可能會因為難以認定或無法認定而放大風險,後續取證的難度也會新增。 囙此,上述情况很可能導致“我不是我”違約,這在民間借貸的貸款契约中最為常見。 例如,今天我向XX兄弟借了10萬元。 借款人為XX。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證明貸款人兄弟XXX是貸款人本人,XXX是借款人,囙此我們需要進一步證明簽名和行為人是同一個人。 如果不能證明,法院可能在提交時不受理該案件。 囙此,在簽署或由另一方簽字時,我們應該儘量使用正楷,至少要使用清晰、可識別的簽名,並使用合法名稱。
除了正確使用名字之外,我們有時還會看到關於單詞的新聞,這些單詞會消失。 事實上,它是用特殊的筆、特殊的液體或特殊的紙寫的。 消失筆通常用於紡織、手工和其他行業的臨時書寫和標記。 但後來,一些犯罪分子開始在簽訂合同、借條或檔案時使用這種筆,以達到非法佔有、逃避債務、逃避法律義務等非法目的。 囙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防“消失筆”的陷阱,最好準備好自己的簽名筆,以免上當受騙。
02密封
印章是法人和自然人的重要信用憑證。 在沒有特別協定的情况下,印章與上述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使契约生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需要在公安機關備案關防的,備案章應當具有公示效力。 如果公司忽視管理,在不該使用的地方使用印章,很可能會陷入巨大的危機或風險,或者在空白處使用印章,被別有用心的人拿走。 在司法判例中,捲入糾紛並負債累累並不少見。 更重要的是,印章是私刻的,但經證明該印章是秘密雕刻、偽造或他人使用的,且被排除在備案、使用或知情之外,將被認定為“假印章”,即不代表所屬單位的真實意圖。
企業印章刻好後,需要向公安機關備案,但肉眼難以辨別真假。 我們如何在簽訂合同時防範風險?

隨著各種科技的發展,印章的仿製變得更加容易,無論是偽造印章還是無效印章都會給契约的另一方帶來很高的法律風險。 為了避免上述法律風險,最好不要單獨使用印章作為簽署契约的唯一手段,其與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署代表的簽名相結合可以最大限度地預防風險。
03指紋
解釋了簽名、印章和指紋的法律效力。 囙此,契约上的指紋和簽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而且,按壓指紋比其他手段有一個無可比擬的優勢,那就是它不能偽造,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獨特的指紋,與手寫辨識相比相對便宜。 而且,每個人的筆跡都會隨著時間和書寫習慣而改變,但指紋在正常情况下不那麼容易改變。
綜上所述,無論是簽名、印章還是指紋都可以單獨使用,都可以使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這方面,其法律效力差別不大。 然而,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利益,避免糾紛,更謹慎的選擇是將簽名和印章,或簽名和指紋相結合。 簽名可以確保演員意圖表達的真實性,指紋可以確保演員身份的真實性。 兩者的結合可以達到相互學習、相得益彰的效果。 維護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契约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但沒有關防或契约章以及其他公司印章,契约是否有效?
原則上,它是有效的,但存在法律風險。 第一款第一句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以契约形式訂立契约,當事各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時,契约即成立。 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在契约上的簽字或蓋章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法律或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負責民事活動的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公司章程或法人授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囙此,法定代表人應當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法人應當對其以法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負責,關防不是契约有效的必要條件。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其許可權訂立契约,則代表行為有效,並且所簽訂的契约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有效,除非對方知道或應該知道他或她已經超越了自己的許可權。 換言之,如果契约的一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另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已經越權,仍然與其簽訂合同,則僅由法定代表人簽署但未加蓋公章的契约對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法人不具有約束力。

如果契约僅由公司蓋章而未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則契约是否有效?
通常有效。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契约中加蓋公司關防表明這是公司的真實意圖。 即使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契约的法律效力也不會受到影響。 當然,最好有企業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簽名。 但是,對於企業的不同行為和相應的法律後果也有不同的規定,不能根據前文一概而論。 例如,企業的對外擔保和貸款,除依法依規簽訂合同外,還需要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例如,當一家銀行接受一家公司提供的擔保時,它沒有審查一家公司所提供的擔保是否得到股東大會的準予,沒有履行必要的審查和注意義務,也不是善意的對應方。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普遍認為,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不是公司的真實意願,對公司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該擔保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回應 (0)
我要發表
user

網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