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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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律比丘戒研究 ( 巴利律簡介 2)

2023/02/14 19:23:04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14 Feb

分述如下:
(1)Kammakkhandhaka(羯磨犍度)
本篇名為「羯磨」(僧伽會議),但是和《大品》〈瞻波犍度〉比起來,〈瞻波犍度〉廣泛地說明僧伽會議的原則,例如僧伽會議的方式、人數等,本犍度則專門講解有關舉罪的僧伽會議,其中列出檢舉比丘犯錯的五種僧伽會議方式,並規定處罰的方法:
一、呵責羯磨(tajjaniyakamma)
對象:在僧團中製造事端,並鼓勵其它僧團中的比丘也生事者
方式:開會呵責
二、依止羯磨(nissayakamma)
對象:不受勸告的比丘12
方式:開會命其依止、親近善知識
三、驅出羯磨(pabbAjaniyakamma)
對象:本身行為不當,又使得周圍的居士也作出不當行為的比丘13
方式:開會決定將之驅出所住的地方
四、道歉羯磨(paTisAraNiyakamma)
對象:比丘無理毀謗、辱罵行為端正的居士
方式:開會決定此比丘應向被罵的居士道歉
五、舉罪會議(ukkhepaniyakamma)
對象:分為兩種情況
「不承認犯錯」──犯了罪不願認錯的比丘
「不捨棄錯誤觀念」──知見不正確又不聽勸告的比丘
方式:開會檢舉,命此比丘行別住14。
(2)PArivAsikakkhandhaka(別住犍度)
別住犍度專門說明僧殘戒的處罰方式。
首先說明一下僧殘的除罪方式:犯僧殘戒比丘,首先問他是否有覆藏罪行,如果隱瞞幾天,就要別住(pArivAsika)幾天。別住後,接著有六天的摩那埵(mAnatta),可以說是固定的別住;服完六天摩那埵後,必須由二十位比丘開出罪(abbhAna)會議。此外,在別住或摩那埵期間如果又犯了僧殘,則行「本日治」(mUla patikassana)或「合一別住」。 「本日治」就是「從頭開始」的意思,適用於再犯僧殘戒而沒有覆藏的情況,犯者別住或摩那埵的天數從頭開始。如果有覆藏,則行「合一別住」,同樣的,之前的別住或摩那埵全屬無效,並在兩個應別住或摩那埵的日期中,取較長者作為重新起算的天數;例如本來要別住十五天,在第二天又犯僧殘,覆藏了五天,即在別住十五天和五天中,取時間較長者,重新作十五日別住,此名為「合一別住」。
了解僧殘的除罪方式後,便很容易進入本犍度。內容分為四部分,分別解說比丘在履行別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等處分時,有哪些行為限制。
(3)Samuccayakkhandhaka(集眾犍度)
這一章仍以僧殘的除罪為主要內容,提出犯僧殘的種種例子以及解決方式,可視為「別住犍度」的進一步說明。
討論的重點還是「別住」「摩那埵」「本日治」「出罪」,運用實際的犯例,說明如何處理犯僧殘的各種情形,如:
一、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出罪。
二、別住中犯僧殘,不覆藏:本日治→六夜摩那埵→出罪。
三、摩那埵中犯僧殘,不覆藏:本日治→六夜摩那埵→出罪。
四、別住中犯僧殘,覆藏:合一別住→六夜摩那埵→出罪。
此外,如果在別住期間還俗,日後又加入僧團時,應履行未別住的天數。
(4)Samathakkhandhaka(滅諍犍度)
這一章可以說是〈大分別〉「七滅諍」一項的詳細說明。 〈大分別〉的「滅諍」中只列出七個滅諍事的原則,但是卻沒有內容,本章一一列出其製定因緣、犯相:
一、當面法則:不得檢舉未出席的比丘。
二、記憶法則:比丘如果無罪而受到其它比丘的毀謗時,可以經僧團同意,按照他所回憶的情形為判斷準則。
三、無過法則:如果被告比丘犯戒時,處於精神失常的狀態,可以請求僧團不追究。
四、自白:被告比丘受呵責時,據實說出所犯的罪。
五、服從多數:僧團中意見不合時,依照投票結果,少數服從多數。
六、調查:被告比丘言詞前後不一致時,由僧團進行調查,了解實情。
七、撤銷:如果一一追究會導致僧團分裂,此時應開會公佈,不追究所有犯戒的比丘。
其中也將諍事歸為四類,每類並說明應用何種法則解決:
一、諍論諍事(vivAdAdhikaraNa):言語方面的諍事,用當面法則、服從多數。
二、教誡諍事(anuvAdAdhikaraNa):與非難、呵責有關的,用當面法則、記憶法則、無過法則、調查。
三、犯罪諍事(ApattAdhikaraNa):有關戒律方面的,用當面法則、自白、撤銷。
四、事諍事(kiccAdhikaraNa):羯磨方面的諍事,用當面法則。
(5)Khuddakavatthukkhandhaka(雜項犍度)
規定比丘生活中的瑣事。內容可略分為四個部分:
一、食:缽具(材質、形狀....)、水壺、楊枝....
二、衣:坐臥具、縫衣服的工具、腰帶、鈕扣....
三、住:經行堂、浴室、廁所....的規格。
四、行:扇子、傘蓋的使用、指甲、鬚髮的修剪、打噴嚏、吃蒜....
(6)SenAsanakkhandhaka(住所犍度)
本犍度通常譯為「坐臥具犍度」或「臥坐具犍度」,不過如果從內容來看的話,應該將senAsanam譯為「坐臥具」的引申意「放坐臥具的地方」,即「住所」或「住處」。
本章規定比丘的五種住所:精舍、平房、閣樓、樓房、地洞。並對房舍的細部,如門、窗、門鎖、紗窗、牆壁、地板、排水溝等,一一制定。至於床、椅的樣式、規格,坐臥具的材質、顏色,也詳細說明。
第二誦並有祇樹給孤獨園的建造緣起。
此外像負責造房屋的居士、分坐臥具、分缽、分雨衣等比丘的選派,保持坐臥具清潔的規定,都是本犍度的範圍。
(7)SaGghabhedakakkhandhaka(破僧犍度)
本章共有三誦,其中使用了兩誦多的篇幅敘述提婆達多破壞僧團的經過。
整個事件自提婆達多、跋提王、阿那律、阿難、婆咎、金毘羅、優婆離等七人一起出家開始,歷述提婆達多在阿阇世王子麵前展現神通,贏得王子早晚五百車的供養;產生統治比丘的野心,受到世尊呵斥而有怨恨的心念;挑撥阿阇世王子殺生父及佛陀;引大象傷害佛陀;標榜自己修持五項苦行,引五百位比丘脫離僧團,之後由於舍利弗和目犍連的開示,五百位比丘返回僧團,提婆達多怒極吐血。
第三誦的後半部則解釋「僧團不和合」──「僧諍」
(saGgharAji)和「僧團分裂」──「破僧」(saGghabhedo)的差別:僧團因意見分裂而有不同的兩派,如果人數在九人以內的話,是「僧諍」。如果總人數有九人或九人以上的,就構成「破僧」。相對於僧團分裂、不和合的「僧諍」「破僧」,則是和合僧(saMbhasAmaggI)。
此外,提婆達多未破僧前,公開向佛陀提出他要統理比丘的要求,佛陀斥責他後,告訴其它比丘,要對提婆達多行「表明羯磨」(pakAsaniyakamma),表明今後提婆達多的行為並不代表僧團,等於宣布和他脫離關係。這個羯磨在敘述會議的《大品》〈瞻波犍度〉和《小品》〈羯磨犍度〉中都不曾提過,屬於性質比較特殊的會議。
(8)Vattakkhandhaka(威儀犍度)
本犍度共列舉了十三大類的生活規則,詳細規定比丘的威儀,可以說是「比丘生活須知」:
一、前往掛單
二、接受掛單
三、遠行
四、餐廳
五、托缽
六、住森林處
七、住處
八、浴室
九、洗手間
十、弟子對待戒師
十一、戒師對待弟子
十二、弟子對待依止師
十三、依止師對待弟子
(9)PAtimokkhaThapanakkhandhaka(中止戒犍度)
本犍度主要是製止犯戒者隱藏罪行、與大眾一同誦戒的情形。雖然在文章中提到不准「犯戒者」參與誦念《戒經》的會議,但是最主要並不在於「犯戒者」,而是「犯了戒卻不懺除、接受處罰者」。
後半部分還提出了禁止比丘參加誦戒前應有的認識:
一、怎樣的情況,適合提出中止戒
二、呵責他人前,應如何觀察自己
三、呵責他人前,應有怎樣的態度
四、錯誤的呵責態度
五、正確的呵責態度
六、呵責他人前,應有怎樣的心理
(10)BhikkhunIkhandhaka(比丘尼犍度)
這一章除了敘述比丘尼的產生、世尊揭示「八敬法」外,並規定了比丘尼僧團的一些事項,粗分如下:
一、僧團方面:
1.出家資格限制
2.受戒方式
3.誦戒
4.懺罪
5.羯磨
6.滅諍
7.中止誦戒
8.自恣
9.還俗
10.財物的處理
二、生活方面:
1.與比丘間的應對之道
2.衣著
3.威儀
4.日常生活規則
(11)PaJcasatikakkhandhaka(五百人犍度)
本章和下一章「七百人犍度」的內容、寫作風格,都與前幾面十章不同,其中並不是說明比丘的生活規定,而是記載佛滅後,兩次經典結集的經過。
這一章記述王舍城五百位羅漢結集的經過。
結集是在雨安居期間舉行,由大迦葉主持,全部用問答的方式:優婆離回答比丘、比丘尼二部律,阿難回答《梵網經》、《沙門果經》等五部尼柯耶。很明顯的,在第一次結集中,並沒有「論」的存在。
此外,並有幾段插曲:
一、結集的會議中,討論到世尊涅槃前說:「小小戒可舍」,但是對於「小小戒」的定義,世尊卻沒有進一步說明,所以迦葉尊者堅持全部的戒律都不更動,都須遵守。
二、富樓那至結集處,表示贊同僧團的結集。但是因為他和另一群比丘的生活範圍主要在王舍城南部山區,一些生活上特殊的戒律,已經徵得世尊的同意和指示,所以他表示他們不以結集的戒律為生活準則。
三、年長的比丘們指出阿難犯了五項惡作,命他懺悔:
1.沒有問世尊什麼是小小戒
2.踩到世尊的雨衣
3.允許女人禮拜世尊遺體,以致於她們的眼淚掉落其上
4.沒有勸請世尊住世
5.促使女人出家修行
四、世尊涅槃前吩咐,對行為乖張的闡陀採取「默擯」
(brahmadaNDa)的態度,闡陀因為大眾的擯斥,反省思考後,反而證得阿羅漢。
(12)Sattasatikakkhandhaka(七百人犍度)
內容記載「十事非法」的諍論事件。
時間在佛滅後七百年,有一位耶舍比丘遊行到毘舍離城時,發現當地的比丘接受金錢供養15,便加以呵斥,但是毘舍離的比丘不服,擬舉行羯磨來檢舉耶舍。耶舍便請來波利城和阿盤提的比丘,並且同去拜訪了當時最有學養的離婆多比丘,印證了十件應為非法的行為。
當兩眾開會解決這件諍事時,離婆多比丘請來毘舍離的比丘「一切去」(SabbakAmI),傳說他是阿難的弟子,有一百二十年的戒臘。會中由離婆多發問,一切去回答,共有十件戒律上的問題:
1.儲存鹽,待無鹽時使用
──犯(懺悔三十八「食用儲存的飯菜」)
2.日影過兩指時吃東西
──犯(懺悔三十七「過午食」)
3.吃過東西後又吃,而且所吃的不是剩下的食物
──犯(懺悔三十五「吃飽後再吃東西」)
4.同一個範圍內的比丘各別誦戒
──犯(《大品》〈誦戒犍度〉八.三)
5.少數比丘自行羯磨後,徵求僧團承認他們的羯磨結果
──犯(《大品》〈瞻波犍度〉三.五)
6.以戒師和依止師的行為為準則
──如果是合律的行為便不犯,如果是不合律的行為便犯
7.吃過東西後,又吃不是乳或酪的乳類食品
──犯(懺悔三十五「吃飽後再吃東西」)
8.喝未發酵的酒
──犯(懺悔五十一「飲酒」)
9.坐墊沒有作邊緣
──犯(懺悔八十九「墊布不合規定」)
10.接受金錢
──犯(舍懺十八「接受金錢」)
一切去比丘一一解說這十件事後,僧團的諍論終告平息。
此次參與的比丘共有七百位,所以本犍度名為「七百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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