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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不告是根除亂根嗎

2023/03/07 12:30:00 網誌分類: 時事
07 Mar

不平則鳴:有罪不告是根除亂根嗎

最近本港有雜誌封面大字標題:「各界倡議放過輕案,走向復和」,內文吹捧狄志遠和管浩鳴兩議員倡停檢控未審被捕六成黑暴暴徒的呼籲,配合執法部門擬在上月底公布的「綏靖」處理計劃。在北京舉行人大小組討論上傳來主管香港事務京官的強音:「要堅定地根除『亂』的根源,鞏固『治』的局面,激發『興』的動能,引領『歸』的民心。」並明確指出:「根本底線,牢記『港獨』是死路,『攬炒』是絕路,迷信西方是邪路,反共反中是自絕出路。」醍醐灌頂的金句就像及時雨,請執法部門清醒些吧!有罪不告,有法不執,豈是法治社會?

60年代末,港英政府為復治沒放棄鎮壓和停止檢控任何個案,反從5方面改革,「調和階級矛盾、加強殖民地奴化性質教育、改革鎮壓工具肅貪倡廉、加大社區情報和民意的調控機構」、突顯殖民統治老練;9個有,即:有研究、有總結、有遠見、有全盤、有部署、有計劃、有指導、有決心、有改革。敢問90位立法會議員見識了嗎?港官學懂了嗎?

在調節勞資矛盾、調和階級對立上,1968年推出首部僱傭條例,隨後再經不斷修訂和改善。在全面推行殖民地系統的奴化教育上,1971年實行6年小學免費教育,及後擴大至中學及幼稚園。在解決住屋難問題上,1972年提出10年建屋計劃,目標解決180萬人住屋困難。在加強對警隊控制、解決貪污腐敗的嚴重管理失敗問題上,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向警隊開刀,反貪防貪,整治紀律部隊。在管治地區的社會基礎上,70年代港九市區推行新界經驗,實行地方行政改革,加強對互委會、分區會、街坊會及宗教組織管控,大力發展親英勢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當下執權柄者有此水平嗎?

23萬監察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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