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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搶後向非親戚居士乞衣過限

2023/06/26 12:31:55 網誌分類: 出家戒律
26 Jun

7.被搶後向非親戚居士乞衣過限
Nissaggiya 7.(Sv. 4, nissaggiya 7, 1; Vin.III, p214.)
TaJ ce aJJAtako gahapati vA gahapatAnI vA bahUhi cIvarehi abhihaTThuM pavAreyya, santaruttaraparaman' tena bhikkhunA tato cIvaraM sAditabbaM, tato ce uttariM sAdiyeyya, nissaggiyaM pAcittiyan ti.
如果沒有親戚關係的居士或女居士帶來許多衣服來供養2他1。而這位比丘最多只能接受內衣和上衣3。之後如果接受超過,犯舍懺。
因緣
佛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因為世尊規定「失去衣服的比丘,可以向沒有親戚關係的居士索求衣服」4,六比丘便以某比丘衣服被搶為名義,到處向居士要衣服,受到居士批評。
犯相
1.對象:沒有親戚關係的男、女居士
2.方式:索求衣服
3.結果:除了拿內衣和上衣外,還拿了其它的衣服
無犯
1.拿走剩下的衣服。
2.不是在衣服被搶或損毀的情況下獲得的。
3.向親戚索取衣服。
4.居士自動供養。
5.精神失常。
備註
五分律: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衣壞,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若居士、居士婦欲多與衣,是比丘應受二衣,若過是受,尼薩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失衣時,得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若自恣與,得取上、下衣。若過受,尼薩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十誦律: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若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自恣多與衣,是比丘若欲取,乃至上、下衣應受,若過受,尼薩耆波夜提。
根有律:若復苾芻奪衣、失衣、燒衣、吹衣、漂衣,從非親戚居士、居士婦乞衣,彼多施衣,苾芻若須,應受上、下二衣,若過受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I. B. Horner: If a man or a woman householder who is not a relation, asking (a monk), should invite him (to take material for) many robes, then at most (material for) an inner and an upper robe should be accepted as robe-material by that monk; if he should accept more than that,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forfeiture.
註釋:
1.原文只有 “taJ”(他),〈語詞解釋〉214頁:「指衣服被搶的比丘」,本戒還是和供養衣服有關,所以律本解釋時,多承上一戒,將情況設為「比丘衣服被搶走」。
2.bahUhi cIvArehi abhihaTTum pavAreyya:帶來很多衣服而任比丘取用。 《善見律毘婆沙》775頁:「自恣請:若有所須隨意取」。
3.santaruttaraparaman(santara-uttara-paraman):最多只能拿內衣和上衣。 〈語詞解釋〉214頁中並說:如果三件衣服都被搶,只能拿兩件。兩件衣服被搶,只能拿一件。如果只有一件衣服被搶,就不能接受任何衣服。
《善見律毘婆沙》775頁補充:如果三件衣服都被搶,只能拿兩件衣服,其餘的衣服再到別地方索取。
總而言之,因為並非每個居士都很有錢,三件衣服都失去時,最多向居士索取內衣和上衣,這樣既可以減少他們的負擔,比丘也不致裸露身體或只穿內衣。
4.律本記載的這段話有待商榷。舍懺六「向非親戚居士乞衣」規定﹕「除了衣服被搶走或損毀外,若有比丘向非親戚男女居士索求衣服,犯舍懺」,不過《經分別》又補充說,「可以向親戚索求」。但是這一戒的〈制戒因緣〉說「世尊規定,失去衣服的比丘,可以向沒有親戚關係的居士索求衣服」,並不太正確。其實,如果不管《經分別》的解釋,單從舍懺六「向居士乞衣」這一戒來看,失去衣服的比丘都可以向居士索求衣服,至於有沒有親戚關係,已經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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