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之慮

2006/08/17 00:32:38 網誌分類: 時事
17 Aug

               近半年先後發生兩宗小販因逃避食環署人員拘捕而導致嚴重受傷,甚而死亡事件,使人難過。惟小販問題在過去十多年來衍生不少環境問題,卻不能因「死傷事件」而輕視。

               多年以來,街頭販賣可說是香港的生活特色之一。當局為有效管理,曾於七十年代實施不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以滅少因街頭販賣而造成阻街及環境滋擾和衞生等問題,並於2000年起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專責管理小販事宜。  

              但自「死傷事件」發生後,部分政客及民間團體卻罔顧當年取消小販牌照的因由,要求政府重新簽發小販牌照。或許,這短視意見有助於爭取選票或市民同情心,卻無助解決低收入人士的經濟困境,甚而引發其他更為複雜的問題,如小販區的規劃、牌照管理,以及最為人詬病的「出租」牌照情況等。

  

              回顧七十年代前所簽發的小販牌照,因持牌人的辭世而使小商戶有望營售事宜重歸正途之際,卻又可能需再次面對小販的不公平競爭,這對小商戶而言又是否公平呢?要知道,不少小商戶要承擔昂貴的租金及各項營業要求,才得以賺取那繩頭小利。

  

              再者,部分人士至今仍抱有錯誤觀念,認為小販是憑個人能力求生,當局不應取締。甚至乎,有的更應為這是天經地義的行為,理直氣壯地指責依法執行職務的食環署人員。但是,一個造成阻街、破環環境,污染地方的小販就有如農田上的一粒蟲卵,若不予以取締,便往往繁殖聚生,驅之不絕。早前,屯門公園有自稱演藝人士拒絕接受康文署的規勸,縱使滋擾鄰近居民,仍堅決採用揚聲器演出。但其後有報章報道指出,這些曲藝團體並非「娛人娛己」的活動,全屬收費節目,每首曲目需收取二十元,這又與廟街的小販何異。「蛆蟲已生,枯木已成,縱使勤於補過,亦將無濟於事」。

  

              另一方面,有學者倡議在空地或政府空置樓宇安置小販,以便謀生。但縱使不計算有關的管理費用,只算及小販是「游牧民族」,逐人流而擺檔,對於學者提出這種有違經濟學的意見,相信成效不大。當年,政府推出的黃大仙廟外空地設置虛集計劃,結果先成後敗,更惹來不少怨言,原因當在此。

                今天,我們仍得以在人群川流不息的軒尼詩道前行,實有賴食環署職員對小販作出有效監管。若然重新簽發小販牌照的意見獲得接納,則日後不單有更多小販阻塞交道要道,甚至乎會引來更多「一心為當小販」的新移民來港。